第273期

[娱论导向]明星解约说来说去就是“钱”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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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劲夫与唐人影视闹解约纠纷

快过年了,蒋劲夫与唐人影视之间的解约纠纷又出了新的妖蛾子,先是蒋劲夫父亲发布长微博控诉唐人影视“六宗罪”,随后唐人影视委托律师进行回应,并表示将追究蒋父的法律责任。如此看来,这场被称作“连续剧”的解约纷争一时半会还不能有大结局。

明星与公司解约的戏码,在娱乐圈里隔三差五上演。蒋劲夫之前,台湾男星王大陆与经纪人柴智屏的合约纠纷也闹得沸沸扬扬,虽然柴智屏一直在媒体面前大打亲情牌,称“一直把王大陆当作孩子”,孩子选择离开,当妈的自然伤心,但感动了自己却没有感动王大陆。

王大陆

任何事情上升到“纠纷”这个层面,自然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所以也不必深究到底是公司对不起艺人,还是艺人忍不了公司,总而言之一句话:“不想和你一起玩了。”而通常能硬气地选择离开的那一方,自然是有资本的,就是我们现在看到的已经走红的这些面孔。

不说出来,也许会有人不知道,很多小明星也是会主动提出和公司解约的,但却没有闹出任何动静,外界并不知晓。小明星抬屁股就走,公司也不要违约金,双方好合好散,气氛友好的不要不要的。比如有不少通过比赛获奖和选秀节目而签了公司的小艺人,虽然当时一签合同都是8年到15年不等,但混了几年之后,演艺事业上一点起色没有,女孩子选择结婚嫁人,男孩子另起炉灶改换职业,和公司一说,一拍两散,绝对不会对簿公堂。

真正的大明星也很难撕破脸,毕竟在这个圈子里,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今日的敌人指不定哪一天成了生意上的伙伴朋友,互相给个面子就是彼此最好的成全。周迅和荣信达,范冰冰和华谊,李宇春和天娱,被一手捧红的明星约满后,和老东家友好告别的例子比比皆是。

但娱乐圈毕竟不同于其他行业,“吃青春饭”这话茬儿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如果明星们真的签了十年八年的“卖身契”,老东家的格局不再能包容下自己的眼界,那么“翅膀硬了”的明星选择提前解约也是无可厚非的。

“解约”这件事能走上法庭讨说法的,都是一方想离开,另一方不想放手。为啥想离开?为啥不想放手?说再多什么压榨也好,克扣也罢,归根到底就是一个词:利益!

明星红了,身价突然翻涨至原来的数百倍。原来和公司是二八分成,自己拿二成也没问题,只要你有歌给我唱、有戏给我拍,我的事业有前景就好。现在不同了,走红之后,邀约纷至沓来,有其他公司向我抛出橄榄枝,承诺给我八成;我自己也可以成立工作室,一成都不用分给别人,我为啥还要把自己辛苦赚来的大把秒票分给你?所以宁可和你打官司也要解约,宁可赔偿你数百万的巨额解约金也要恢复自由身。因为这几百万,我转个身就能赚回来了。

这样说,不代表明星就是忘恩负义。经济社会,利益和金钱是每个人都不能忽略的问题。连单位老总或人力资源经理在谈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时都讲究三个留人——“待遇留人、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是放在首位的。

你勾画再美的事业版图,也顶不住实打实的金钱来得诱人。再说了,我热爱演艺事业不假,但就是有一天我得奥斯卡小金人了,捧格莱美奖杯了,我的身价也应该水涨船高啊,单纯画大饼不能充饥啊。

至于明星解约时最爱亮的“煽情”招术,什么不受公司重视了,被公司克扣片酬了,生病也被逼着工作了,身体已经不堪重负了……都是掩盖“酬劳分配不均”“自感名气与收入不成正比”的障眼法。钱的事情捋顺了,其他问题迎刃而解。

还是那句话:谈钱没啥可耻的。这就像你已经博士毕业了,公司还付给你和初中毕业生一样的待遇,你能心甘情愿吗?自然也想另攀高枝啊。如果公司里再有你觉得不公正的事情、不融洽的人际关系,更要借机撒丫子跑了。

而经纪公司遇到这个问题时,工作中实际存在的硬伤自然要严肃反思,反思完了就认认真真打官司,多要点违约金,这就够了。不要总想着自己辛辛苦苦栽培的幼苗长成了大树,就这样绝情弃自己而去,你就得耍一耍“怨妇范儿”。有那工夫还不如重新挖掘新人、重新打造包装。

儿大不由娘,谁也拦不住。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如果想明白了这是人、事、物发展的正常曲线,就没啥心里不平衡的。太阳底下无新事。自古以来,只要当事人铁定了心,没有离不了的婚,也没有解不了的约。

(作者/林二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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