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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范冰冰3D版“成人娃娃”网上热卖引热议


来源:大公网

原标题[网上叫卖“成人娃娃” 称依据扫描数据量身定做 明星和网络红人是热门人选 引法律争议 定制3D“真人”当心侵权]某公司负责人章林(化名)告诉记者,使用手持式“3D激光扫描仪”偷录他人身体数据,存在难度。

林志玲范冰冰3D版“成人娃娃”网上热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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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

手持3D扫描仪价格10万以上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市场上的“3D激光扫描仪”,价格从7000余元到10余万元不等。

价格在10万以上的“3D激光扫描仪”才能手持。它的重量在800克左右,最大扫描范围5.5米,数据处理速度比普通的“3D激光扫描仪”快12倍。

根据产品的说明,这款3D维扫描仪犹如是一台“3D摄像机,可以用16帧/秒来扫描一个移动的物体。人身体裸露的部分越多,扫描出的人体数据就越精确。

明星和网络红人是定制热门

在调查中记者还发现,定制“成人娃娃”,已经引起很多人的好奇和关注。在百度搜索相关关键词,能找到113万个结果,其中很多人在发帖询问如何购买等问题。

记者大致梳理后发现,这些人希望定制的多数是生活在他们身边的、被他们暗恋着的女孩,以及一些明星和网络红人。

业内说法

扫描他人身体数据存在难度

就利用3D打印技术定制“成人娃娃”一事,记者采访了多名3D打印行业人士。

某公司负责人章林(化名)告诉记者,使用手持式“3D激光扫描仪”偷录他人身体数据,存在难度。

章林表示,由于扫描过程中需要进行大量的数据运算和存储,因此即使是手持式“3D激光扫描仪”,也必须用数据线和电脑连接,再用专业的计算软件进行数据处理。

同时,虽然目前使用的激光对人眼球无害,但只要进行面部扫描,被扫描者的眼睛肯定能感觉到特殊光线。

因此,如果女性发现有人用“奇怪的仪器”对准自己,且有异常光线,应提高警惕,不要听之任之。

法律分析

是否构成侮辱罪?

律师:没有“公然”买卖使用不构罪

将真人肖像仿制成成人用品,是否构成侮辱罪?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楠表示,从本文情况来看,“定制服务”的提供者和购买者,都不构成侮辱罪。

“一般来说,构成侮辱罪的行为,主要包括暴力侮辱、言语侮辱和文字侮辱。使用这种方式侮辱他人,前所未有。”陈楠称:“更关键的是,‘公然进行’是构成侮辱罪的要件之一。所谓‘公然’,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让大家听到、看到。而成人用品无论是买卖还是使用过程,都是在隐秘状况下进行的。”

是否侵犯名誉权?

法官:没造成社会评价降低不侵权

承办过大量民事案件的大兴法院庭长赵玉东表示,“定制服务”的提供者和购买者,不构成对被仿制者名誉权的侵犯。

赵玉东表示,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其中,“社会性”是题中之意。“无论买卖还是使用,都是在隐秘状态下进行的,不具有社会公众性,因此自然不会造成当事人社会评价的降低,因此不构成名誉侵权。”他说。

是否侵犯肖像权?

法官:未经许可制作并且营利侵权

赵玉东法官表示,“定制服务”的提供者以及人体三维数据的采集者,构成对被仿制者肖像权的侵害。

“很多人以为,只要不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不构成侵权,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是否侵权,取决于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也构成侵权。”赵法官说。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肖像权侵权的另一要件,是以营利为目的。搜集他人身体数据,按照他人相貌仿制成人用品销售,显然是营利行为。

是否属于非法经营罪?

律师:扰乱市场秩序且达经营数额构罪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楠表示,“定制服务”的提供者,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陈律师解释说,将他人的身体数据扫描后“定制”成成人用品,其行为显然违背社会良俗,工商部门是不会允许任何人经营此项业务的。这种行为,属于非法经营罪中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起刑标准是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数额。根据法律规定,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构成此罪。

[责任编辑:李琳]

标签:林志玲 范冰冰 成人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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