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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论导向]劣迹艺人“加罚”,更应行业自治


来源:凤凰网娱乐

凤凰娱乐讯 这年头,娱乐无圈,什么都能被段子转码成恶搞的素材。比如这段:“演员:老板,给我1000万。老板:片酬不是都付了吗?演员:您这戏不是还没播吗,要是不给我现在就找人举报我吸毒。老板

凤凰娱乐讯 这年头,娱乐无圈,什么都能被段子转码成恶搞的素材。比如这段:“演员:老板,给我1000万。老板:片酬不是都付了吗?演员:您这戏不是还没播吗,要是不给我现在就找人举报我吸毒。老板:好,好,立刻打款!”明眼人都知道,此段子是在借题发挥,而这“题”说的就是劣迹艺人封杀令下一人犯事众人担的现实。

这不,继“房东吸毒”分别致电影《道士下山》“换头”、《捉妖记》换主演后,王学兵涉毒也殃及《一个勺子》。这部曾获金马奖五项提名的影片,或受牵连跟公众“后会无期”。这在舆论湖面也一石激起千层浪。徐峥梅婷等一众艺人在微博上纷纷为其鸣冤,如徐峥就质问:“电影是一群人集体创作的成果”“一个人犯了错,凭什么诛连九族”。

尽管带有“圈内人申辩”的意味,可这直指命门的炮轰难免又激起一滩口水,再加上濮存昕此前“也要给涉毒明星一口饭吃”的呼吁,这也将亢奋的舆论神经导向对相关封杀令的重新审视:对劣迹艺人果真就该彻底打入冷宫吗?影视作品因劣迹艺人遭“连坐”又合理否?

对犯错艺人两极分化的舆论表情

“监狱风云”自开拍以来,人马不断扩容,俨然成了“贵圈真乱”活脱脱的印证。而几乎每次“添新丁”,都能成为公众热门谈资。可以看到,对犯错艺人,舆论呈现出两极化特征:铁杆粉们总是秉持着“就算吸毒、嫖娼又怎样”的论调,疯狂力挺;另有些键盘侠则是痛心疾首,认为“处罚不妨来得再猛烈些”。这夹带着私人情感偏好的判断,延伸到对封杀令的态度上,也是霄壤之隔:有的认为它是“法外施罚”,也有人觉得这惩罚还不过瘾。

这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往往还会裹着精致的理论外衣:如前者会认为,从结果导向看,明星吸毒、嫖娼未伤及他人,所以应惩戒有度;就算要处罚,也该严格循法而为,像吸毒明星都已受到法律制裁了,岂能搞“额外加罚”?后者则多会拿“公众人物负面示范”说事。

两种态度,都存在着逻辑谬误。前者罔顾吸毒之类的“另一面”,不是滑入了虚妄的绝对自由主义泥沼,就是被崇拜意绪遮蔽了理性。事实上,在法律惩治外,对涉及吸毒、嫖娼的艺人通常还伴有市场制衡,若对劣迹艺人的“加罚”遵循了行业自治规则,那就无可厚非。至于后者,“恨不得踏上一只脚让其永世不得翻身”更像是民粹情绪的裸奔。

说到底,为劣迹艺人叫屈或喊杀的,都该歇歇。明星嘛,在当下总被包装成“男神”“玛丽苏”,对很多三观不正的低龄粉丝来说,宗教式狂热极易把偶像的恶嗜劣迹都装进“萌萌哒”的筐子里,并洗脑般地追随。他们犯错,哪能一句“很傻很天真”就雨过天晴?而那些将其危害扩大化的,你们可还记得耶稣那句“谁若没罪就可以拿石头砸她”的劝谕?

封杀令情与理的双重困境

劣迹艺人涉毒或涉黄落网,有咎由自取的成分,因此遭受社会谴责或舆论抵制,也是应得的。“出来混,终归要还的”,但也得看到,“还”也该行之有据,用法学术语说就是“罚当其责”。

而相关封杀令动辄得咎,原因就在于此——尽管指向“弘扬正能量”的封杀举动不乏民意基础,可它以“部门规章”来搞一刀切的封杀,必然会落得“行政权越界”的嫌疑。而究其封杀力度,也给人用力过猛的观感:“零容忍”不等于非得给人上墨刑,连其改过后重操旧业的空间都强行堵死吧?至于其作品被“暂停播出”,因暂停未设期限,它在现实中极易演变为彻底遭禁播。于法不妥,于情太过,这也构成了相关封杀令情与理的双重困境。

会辩白:在美日韩这些国家,艺人吸毒或嫖娼也会星途受阻,甚至遭封杀的。问题是,人家是作为市场主体的演艺界行业协会在管。可能还有人会说:咱们这国情不同,演艺圈协会披着“行政化外套”,自治欠奉,由相关主管部门代为封杀又有何不妥?这牵涉的,其实是封杀令的合法性困境:一边是广电部门抡起封杀的大棒违背行政伦理,一边又是工会等患上“软骨症”,咋办捏?最好的法子,就是跟人家学学——让行政市场各归其位,主管部门提供引导,工会在完善规则上发力,如敦促制片方跟艺人签订“道德条款”“完片担保”,建立艺人X档案之类。

可能又有人会说:在中国“片方相对弱势”的现实语境中,片方能跟那些大牌演员签这些条款吗?这个嘛,牢破了得及时补啊。

墨刑伺候不够,还要株连九族?

话说回来,要理顺艺人道德规约上的权力与市场关系,要让“道德条款”在国内演艺圈扎根,终归有个过程。在现阶段,该让劣迹艺人及其作品承担怎样的代价,亟需情理考量跟民意接受度的磨合。如果说,舆论对劣迹艺人限时封杀和禁播其犯事后出演的作品争议空间较小的话,那“殃及无辜”则是普遍受争议的。

正如徐峥说的:由于影视投资方无法预见参与人员的违法行为,所以封杀行动不应溯及既往。片方“拉黑”某位艺人,通常是在嗅到“警方发布”的风向后。艺人“一‘劣迹’成千古恨,再回头是百年身”还能理解,让那些“既往”的作品也跟着躺枪、无法翻身算哪门子事?有网民调侃:若艺人犯法了,以往的作品就都得被禁,那官员违纪违法了,是不是任职过的部门都得不分青红皂白被“株连”?……这类比固然牵强,却道出了无条件连坐的荒诞。

因而,即便重典难改,也不应搞株连。尤其是封杀作品“不溯及既往”,应是个底线。对劣迹艺人作品“一个都不放过”,本质就是责任追究扩大化。

《一个勺子》受牵连,其负面效应就毋庸置疑——对那些挑演员没法先验个血,也没练就未卜先知技能的片方来说,这未必会让他们懂得怎么“谨慎用人”,但注定会让他们如针芒在背,暗自祈祷:“各位小主,求你们,可千万别出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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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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