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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李案律师过分曝光强奸案细节涉侵权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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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一审判决书上“犯罪记录封存,不得提供他人”的章印,周翠丽认为,一审判决书上盖这个章,是错误的,是法院搞错了。周翠丽称,二审判决书上已无该章印,且她拿到的判决书属于可公开发布的法律文书。

周翠丽微博截图

因被律协认定,做出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李某某案中一被告人王某的代理律师周翠丽收到了律协的处理决定书,后其将决定书公开在了微博上。

为了给自己“申辩”,周翠丽昨天下午又将法院关于李某某案的一审判决书发布在了其新浪微博上,使得案件诸多细节一一曝光。

周翠丽微博公开的判决书首页写有“犯罪记录封存,不得提供他人”

事件

被律协处分律师公开处分决定书

经过2个多月的调查,北京市律师协会作出了对李某某案涉案律师及代理人的处分决定。就在处分决定书寄给当事律师时,18日被告人王某的辩护律师周翠丽在其微博上贴出了处分决定书,自曝将受到公开谴责处分,同时提出公开申辩。

随后,记者向律协证实了处分决定书的真实性。

当事律师:已遮住隐私公开没有不妥

周翠丽在公开这份处分决定书后不久,便将自己的申辩也进行了公开。

记者电话联系采访后,周翠丽表示,网上对李某某案件闹到沸沸扬扬的根本原因就是“不公开”,“各种传言和谣言满天飞,所以我要打破这种谣言满天飞的状况,把东西都晒出来。包括判决。”

“我把当事人的隐私等全都遮住,仅就法律问题进行公开,没有什么不妥。”周翠丽认为,既然没有说这些内容不能够公开,“那就公开晒出来。”

对于一审判决书上“犯罪记录封存,不得提供他人”的章印,周翠丽认为,一审判决书上盖这个章,是错误的,是法院搞错了。

周翠丽称,二审判决书上已无该章印,且她拿到的判决书属于可公开发布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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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范颖洁]

标签:周翠丽 强奸案件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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