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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剧《孔雀》音乐被疑侵权 杨丽萍对质疑者隔空喊话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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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舞蹈家杨丽萍大型舞剧《孔雀》正在全国火热巡演,日前却不期然遭遇了音乐“侵权”的质疑。”  宋笛表示,在知识产权日益受到关注的今天,优秀的舞蹈家或创作者都应该提高知识产权意识,“用于商业演出的,必须取得版权人的许可和授权,要经得起法律的推敲”。

舞剧《孔雀》剧照(资料图片)

著名舞蹈家杨丽萍大型舞剧《孔雀》正在全国火热巡演,日前却不期然遭遇了音乐“侵权”的质疑。《孔雀》是著名舞蹈家杨丽萍告别舞台之作,8月23日在昆明首演后展开全国巡演,所到之处受到热烈欢迎,屡现一票难求的盛况。然而,就在《孔雀》巡演一个半月后,有网友在利用音乐比对软件查证后,发现《孔雀》的背景音乐除三宝、萨顶顶的部分原创外,其余部分较多使用了一些好莱坞大片的配乐。网友质疑,《孔雀》的音乐使用是否经过了版权人授权和许可?

杨丽萍要当面对质

“这是有人别有用心!”身为《孔雀》总导演、出品人、主演,杨丽萍很气愤:“第一,怎么会有人如此细心地用什么对比软件来查证我们的音乐?这究竟是什么样的‘网友’?第二,既然要查证,他肯定现场要录音录像吧?而且是全程采录。那么,他采录经过我们同意了吗?显然没有,那他是不是对我的舞蹈和作品构成了侵权?”她对质疑者隔空喊话:“你能不能走出来,告诉我姓甚名谁?我们公开来讨论这件事,澄清质疑。”

杨丽萍表示,在舞蹈界,“援用”音乐是“惯例”。“一个舞剧要找到能契合的原创音乐太难了,质疑者凭什么就能断定我侵权?你怎么知道我们的法律顾问和专家没做这方面的工作?”

业内人士说法不一

对此,云南省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知名编舞陶春谨慎表示,他不太清楚舞蹈界是否有此惯例,“可能各人理解不一吧。”但他透露,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重视是近年来的事情,要搁在10年前还真不算什么事,“用别人的东西在舞蹈界的确常见,但随着著作权法出台,以及近年音乐著作权人委托音著协收取相关费用之后,我们是越来越谨慎了。”

陶春表示,就云南业内的一些情况看,目前一些商业演出通常要么得到权利人授权、许可,要么交了版税,至少得跟版权人打过招呼。如果是非商业演出,比如政府、机关的汇报表演等,那怎么用都没问题。

至于《孔雀》是否涉及侵权,陶春表示不太了解情况,不便做出评价,但《孔雀》显然是一部精彩的作品。“作为杨丽萍的云南同乡、朋友和同行,不愿意看到她的作品遭遇这样的事情。”

关注此事的云南大学法学院专家宋笛表示,音乐究竟是否侵权,必须有举证人的有力举证或真正版权人提出诉讼才可判断,杨丽萍本人的一些说法也不无道理。

“《孔雀》究竟是否已经购买了版权或与版权人接洽,我们还不得而知。但这一事件也是一次警醒,让我们对知识产权的问题更加重视。”宋笛说。

国外起诉可能性不大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云南办事处负责人张晏晖表示,经过音著协核实,杨丽萍的背景音乐“疑似侵权”。“我们得到的消息是,《孔雀》迄今应该还没有和音乐的版权人取得联系,获得授权。但就这样的跨国‘援用’来看,国外方面起诉的可能性非常小。”

张晏晖表示,首先音著协不会过问此事,除非版权人自行追究,音著协协助配合。其次,音著协显然希望帮助杨丽萍,“只要她委托我们或云南省版权局,都可以很好地处理此事。我们现在更愿意相信,她和她的法律顾问已经或正在与音乐的版权人取得联系,正积极获得许可。”

宋笛表示,在知识产权日益受到关注的今天,优秀的舞蹈家或创作者都应该提高知识产权意识,“用于商业演出的,必须取得版权人的许可和授权,要经得起法律的推敲”。

尽管遭到质疑,但埋头于舞蹈创作的杨丽萍似乎仍无暇多顾。她告诉记者,“我也是受害者,全世界的华人圈里,每天都有很多演员在跳我的《雀之灵》、《月光》,可我从来没想过要追究谁的‘侵权’责任。艺术家,只能考虑也只有心情考虑创作而不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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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园园]

标签:孔雀 舞剧 音乐著作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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