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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英雄之战》片方涉嫌传销?千万票房自产自销


来源:凤凰网娱乐

《英雄之战》最早片名《英雄-本色》,其中黑幕重重,疑似传销组织侵蚀电影市场,涉嫌多项不正当竞争,(以下所有采访人提供之信息均有网络聊天记录或现场录音/视频为证,但为保护信息源,一些图片经过处理,一些人

律师:自买票房作宣传属“虚假广告” “塞钱”涉嫌商业贿赂

影院经理认为“自买票房”不过是一种创新的宣传手段,那么在法律层面也是这样吗?记者最后采访了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岳屾山律师,他首先表示,“自买票房”本身并不触犯法律,但要看这种“买票房”的目的以及它以此来做的下一步是什么。“如果他以高喊我们票房多少而做进一步宣传行为和广告行为,而这些票房又确是它自己买的,那即便这些票房走了一遍真金白银的交易,这种行为仍然是涉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的,毕竟没有那么多观众真的去消费了这部电影。”而且他同时强调,国家广电部门如果有相关法规条文规定不得进行此类行为,它一旦触犯规定,在行业内部也应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而对于可能存在的片方对院线或影院人员私下里以“返点”“塞红包”等形式牟取高排片的行为,岳律师表示,如果证据确凿、涉及金额较大,这类行为是涉嫌“商业贿赂”的,而以上这些行为一旦属实,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相关规定。

如今,中国电影市场蓬勃发展已然是不争事实,电影票房每年跃进式的增长也总会吸引社会上更多“热钱”的涌入,这个行业曾迎来煤老板、农民企业家的挥金如土,每年也确实有大量质量参差不齐、拍摄目的不一的国产电影不断问世;如今,这个市场又迎来了中脉道和这样的资本及其特有的推销方式。一直有种观点称,正是黑社会的资本介入和洗钱运作才促成了香港电影当时的辉煌;或许在这种逻辑下,传销公司的到来对于中国电影也不失为一件好事?

在那次对道和领票点暗访的最后,一位自称放弃了外交部十几万年薪待遇而投身此道的“家人”曾对记者说了这样一番话:“我知道外界好多质疑我们的,没事,在《泰囧》过12亿之前不是也有人质疑过光线么?我们领袖说了,等片子过了13亿,他会拿出7、8亿分发给我们所有家人,到时外界就会了解道和,你也就知道我们的厉害了。”

协助及致谢名单:

“中国反传销协会”创始人李旭先生;

传销受害者家属柳先生与彭先生;

广州协助影厅拍照“Yau9”先生;

上海协助影厅拍照“撇末”先生;

合肥协助影厅拍照陈鸥翔先生;

北京紫光影城陈京先生;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岳屾山先生;

另有一些不便公开姓名的信息提供者,在此一并感谢。

(注:在调查过程中,记者采用了一些非常规手段,但诸如逃过检票员进入非购票影厅以及在电影放映时的屏摄等行为都是不可取的,特此道歉。)

参考资料:

人民网朱殿平/文:《拉人加盟可获抽成南京中脉科技被指涉嫌传销》;链接:http://finance.people.com.cn/n/2014/0312/c1004-24616069.html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链接:http://www.gov.cn/banshi/2005-08/31/content_68766.htm

[责任编辑:李毅]

标签:英雄之战

《英雄之战》陆毅何润东叫板13亿 http://d.ifengimg.com/w120_h90/y0.ifengimg.com/pmop/2014/01/05/9b182bb2-3cc2-4171-96cc-6d43e5aa7c8a.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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