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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外围女淫乱派对交易犯罪?律师:只罚5千


来源:凤凰网娱乐

凤凰网娱乐讯4月9日,凤凰娱乐独家深度报道《女记者卧底外围趴:聚众淫乱》引爆网络,并成为多家媒体、微博、视频网站的热门话题。凤凰娱乐女记者通过长达近一月暗访,与多为外围女及拉活中介对话,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小穹教授(资料图)

据爆料,“图空网”女模除偶尔接接车展的活动,全都有做外围。(图片由被采访者“漂亮宝贝”提供)

点击图片进入:[独家]女记者卧底外围趴:身体交易暗流汹涌

凤凰网娱乐讯 4月9日,凤凰娱乐独家深度报道《女记者卧底外围趴:聚众淫乱》引爆网络,并成为多家媒体、微博、视频网站的热门话题。凤凰娱乐女记者通过长达近一月暗访,与多为外围女及拉活中介对话,了解到“外围圈”的大量潜规则和交易行情。一连2日,有关“淫乱派对”与“卖淫”消息仍在网络热传。凤凰娱乐特请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小穹针对商家品牌活动期间,第三方办淫乱派对与卖淫、嫖娼法律判定做出独家分析。

商家品牌活动期间,第三方办各种“淫乱派对”,活动主办方有责任吗?

对此,田小穹认为:“任何大型活动中,都会存在着黑市活动,犹如动物界伴生其他动物,宿主可能欢迎或不欢迎。但涉及法律责任时,公共场所的主办方会推卸责任,外界也无法认定品牌活动主办方有组织的嫌疑。”

田小穹表示:“如果要追究刑事责任,必须证明品牌活动主办方是实质性参与而非容忍,聚众淫乱罪有犯罪构成,但必须亲身参与。如只是组织,也只涉嫌组织淫乱派对,不一定是组织妇女卖淫,淫乱不是卖淫。而且这两种罪都以故意为条件,管理失责不能构成聚众淫乱罪。”

田小穹进一步指出:“聚众淫乱没有单位犯罪,只有自然人才能被认定为罪犯,组织的任何作为都不会被认定为犯罪。但警方可抓主办方的负责人,他需要承担刑事处罚重多了,因为有可能构成单位犯罪,又有可能构成个人犯罪,单位负责人会争着认定单位犯罪,要认罪当然要认认轻的罪行。” 

如何判定是卖淫?

田小穹指出,认定卖淫与嫖娼的关键是现金的报酬。“比如嫖客给了100元,可被认定为嫖资。但嫖客给了1万元的项链或千万汽车,无法认定是嫖资。物质上的报酬,不被当做嫖资,这也导致现在的嫖客不给现金,改以银行打款的方式支付,跟警方玩时间差,带来认定上的困难,如加上中介的涉入,就更不好办了。”

卖淫与嫖娼犯罪吗?

田小穹指出嫖娼与卖淫在国内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法,依据情节依法可处十五天的拘留与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邹欣宏]

标签:淫乱 卖淫 外围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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