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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阳上诉欲索抚养权 律师:翻盘不看好

2013年02月22日 16:27
来源:法制晚报

如果李阳预知法院在抚养权、抚养费、家暴过错认定及赔偿上会产生如此结果,之前在财产上的承诺可能就不会答应了。当然,如果他本人当时有附带保留条件的声明,也能最大限度保护他本人的利益,但就目前,我们看不到他有此保留条件。

目前婚姻家事案件法院偏重调解,但如何保障当事人自愿参与、真实意思表示,值得法官、律师予以重视。

李阳欲索抚养权二审改判不乐观

杨晓林律师认为,本案一审判决三个孩子由Kim直接抚养,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并且也符合国际保护“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及跨国婚姻中子女抚养权的通行判法。英美国家一般认为孩子分开抚养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因此会判决孩子归一方抚养。

另外,由于双方的大女儿已经10周岁,从法律上来说,她对跟谁生活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诉讼中大女儿明确表达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的意愿,该意见对法院判决抚养权有参考作用。

但Kim的二女儿和三女儿今年分别是6岁和4岁左右,虽已不属于绝对归女方抚养的年龄,但由于Kim在抚养权争取中的优势十分明显,因此最终赢得了三个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说在目前的离婚案件中是一大突破。

另外,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抚养权归属时,并非是简单拿双方收入标准去衡量,并且Kim也是具有工作的能力。所以,李阳就抚养权上诉,改判可能性非常小。

反指Kim有暴力应该一审就提出

李阳在上诉中反指Kim存在家庭暴力倾向并曾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主张其家暴行为并非单方面错误和责任,故不同意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还要求二审法院调查Kim三次婚姻史,查明其是否存在心理问题。杨晓林律师认为,这个请求也很难得到支持。

婚姻案件确实存在夫妻双方“互殴”的情况,但根据媒体报道情况,这种情况李阳在一审时并未提及,也并未提出申请,这是他在一审时完全可以做到的,因此不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新证据范围,二审很难采信或接受申请。

案情回顾

今年2月3日,法院对李阳和Kim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阳构成家庭暴力,并发出了北京市第一份“人身保护令”,有效期3个月。法院同时判定准许二人离婚,三个女儿由Kim抚养,李阳每人每年支付女儿抚养费10万元,直到年满18周岁;李阳向Kim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以及财产折价款1200万元。

[责任编辑:曹梅] 标签:李阳 财产分割 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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