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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医院擅用马苏照片被判赔10万

2013年03月05日 14:45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王晓飞

因未经同意擅用马苏相片进行美容整形宣传,演员马苏状告上海伊莱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莱美医院)侵犯肖像权。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判决,该医院赔礼道歉,并判赔偿马苏经济损失8万、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公证费4160元。 

马苏诉称,2012年6月,她得知伊莱美医院在网站上使用了她的相片作为胸部整形、鼻部整形及面部微整等整形美容手术的商业宣传配图。她在第一时间联系伊莱美医院要求删除相片,但对方依然持续使用。

马苏认为,伊莱美医院擅自使用她的相片用于商业宣传,侵犯了她的肖像权,使她受到很多误解、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她的名誉权。

她要求伊莱美医院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6万、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公证费4160元、交通费140元、通讯费100元和复印费100元。 

庭审中,伊莱美医院称配文图片是技术人员从百度美女图片中找的,无法确定图片是否经过编辑,图片中的人物是否真实存在,而且宣传文章并未涉及马苏姓名,且内容是为了介绍相关技术,故不构成侵权。

医院称,马苏明知上传相片会被他人使用却仍然上传,其目的就是为了宣传,该医院使用其相片正中其目的,因此并未给其造成损失。医院方面说,已经将马苏相片删除,并已道歉,不同意再次道歉。 

同时,医院方面认为,马苏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赔礼道歉,本身就有炒作嫌疑,不同意马苏的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判决伊莱美医院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赔偿马苏经济损失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公证费4160元。

据悉,一审宣判后,伊莱美医院不服,已就本案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曹梅] 标签:马苏 演员 医院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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