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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达欠款500万到期不还被告上法庭

2013年08月01日 18:37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李奎

英达资料图

点击图片进入:英达拍《我爱我家》姐妹篇:尽量请宋丹丹出演

本报讯(记者李奎)幽默风趣的主持人英达经常给观众带来欢乐,如今却让一家公司生了一肚子怨气。认为英达未按期偿还借款,北京龙潭湖体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偿还500万元借款。

海淀法院上午通报,该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北京龙潭湖体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起诉称,2013年1月14日,该公司与英达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英达因注册天英影视公司的需要,向其借款人民币500万元。

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期限自2013年1月15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止,借款期满后,英达必须向北京龙潭湖体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全部借款。

北京龙潭湖体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表示,合同签订后,该公司便立即将上述借款一次性汇入英达指定的账户,履行了发放借款的义务。但是,自借款期满至今,英达未向公司偿还任何借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对此,英达除应当依法及时偿还借款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今天上午,记者试图与天英影视公司及英达本人就此事沟通,但均未取得联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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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宇飞] 标签:英达 借款合同 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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