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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新律师发声明“剑指”酒吧 专家:不会减轻处罚

2013年07月11日 15:51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杨昌平

今天凌晨,著名歌唱家之子李某涉嫌强奸案有了新进展。李某新委托两名律师北京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枢与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冉,他们在今天凌晨通过博客发布声明,指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安机关和相关媒体在案发后以真实姓名向社会披露该案的行为已构成侵权。此外,该声明着重指出李某案中违反“禁酒令”的问题。

该声明称,李某一案是未成年人深夜在酒吧内,经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劝酒并大量饮酒之后,到宾馆开房发生的。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两位律师表示,媒体不能仅仅因为对个别所谓“星二代”的某些行为看不惯,而放弃客观全面、努力辨别案件是非本末之责,也绝不能因此放弃对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重大责任,当然,更绝不能放弃对严重腐蚀未成年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社会黑暗现象的监督、披露和鞭挞之责。

专家解读

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的于德华律师认为,通过该声明可以看出,酒吧违反禁酒令可能会成为李某辩护人的辩护思路之一,这一思路旨在把李某犯强奸罪的部分责任归咎于社会管理缺失。但是,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李某是未成年人这一理由才能成为法定的减轻处罚条件,而酒吧是否违反禁酒令,以及李某是否酒后犯案,根本不是法定减轻处罚条件,也不是酌定从轻条件。如果说能起作用,也只能指望这一理由能赢取法官的一点同情心。

“但是,要证明酒吧违反禁酒令太难了。”于德华律师分析说,首先李某一案有5名犯罪嫌疑人,而该5人中有一人是成年人。那么法律只规定不能售酒给未成年人,并无规定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在一起时如何处理,酒吧完全可以以当时是该成年人要酒为理由脱责。其次,从李某的体形来看,一般人均会把其判断为成年人,在此情况下,要求酒吧严格按“禁酒令”不售酒或查看李某的身份证,除非法律规定售酒要查看所有人身份证,否则既不现实也不合理。

至于李某一案是否会像房山法院昨天判决的案件一样,受害者向酒吧索赔,于德华律师认为不会。房山法院昨天判决的案子是因为凶手家庭困难,赔不起钱,受害人才要求饭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李某案的犯罪嫌疑人家庭条件均不错,不存在赔不起的问题。另外,如果受害者向酒吧索赔,不正好帮李某证明其是因酒吧违反“禁酒令”才犯案吗?

[责任编辑:张宝钰] 标签:李某 酒吧 禁酒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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