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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教授就李某案言论:欠妥不仅是内容

2013年07月18日 14:56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王建琦

7月16日,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易延友教授通过微博为李某某案的辩护律师“助力”,其中“强奸陪酒女危害小”的观点遭到“口诛笔伐”。7月17日下午,当事人易延友在微博中针对李某某案“强奸陪酒女危害小”言论致歉,称“本人昨日微博言论确实欠妥,对由此引起的消极影响深感不安,特向各方致歉”,并删除了“强奸陪酒女危害小”言论的相关微博。

易延友所说的欠妥,应该是指其内容和观点。笔者认为,其微博的布局谋篇也存在问题,“观点混搭”也是欠妥之处。

那条引发热议的微博,第一个观点是无罪辩护是他(注:指李某某的律师)的权利,第二个观点是未成年人受特殊保护,律师发声明要求大家遵守法律并无不当。这两个观点都不新,但都有法律依据,分别是《律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个观点虽语出惊人,但其恰恰没有法律依据。

或许不是有意为之,但前两个有法律依据的观点却给第三个观点起了“铺垫”作用,这个不着调的说法也会让人往法律依据上靠。“靠”不出来,难免要对易延友的这一说法进行批驳。

如果易延友不是以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的身份发表“强奸陪酒女危害小”的言论,而是以普通人的身份抛出这样的雷人言论,不会弄出这么大动静。即使以清华教授的身份发表言论,观点不“混搭”,指出自己的“强奸陪酒女危害小”的观点没有法律依据,只是一家之言,应该也不会招这么多骂。

[责任编辑:邹欣宏] 标签:李某案 清华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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