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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 警方证实已被刑拘

2013年02月22日 16:32
来源:凤凰娱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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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江梦鸽夫妇以及儿子李天一

内部人士证实:李双江之子被刑拘

点击图片进入:李天一被指爱玩弄90后女性 绰号“海淀银枪小霸王”

今日(2月22日)11:04分,微博实名认证为“香港《南华早报》网站编辑”的“王丰-SCMP”在微博爆料,称从北京海淀公安分局接到消息,昨晚一名叫“李冠丰”的年轻男子被警方以涉嫌轮奸刑事拘留,并附上李双江之子李天一的网页链接,称名字虽改了,还是能认出对方是谁。

据最新消息,北京警方证实,李双江之子李冠丰(原名李天一)目前已被刑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李天一行为被认定为轮奸的话,他将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名词解释

轮奸:又称为集体强奸,是指二人以上违背受害者意愿,强行发生的性行为。 轮奸是属于强奸罪的范畴,附属于强奸罪,作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予以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奸淫幼女的行为。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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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梅] 标签:刑事拘留 南华早报 李冠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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