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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女子仅十七八岁 曾与李天一等在酒吧包房

2013年02月23日 08:54
来源:新京报 作者:易方兴 申志民 石明磊 展明辉

媒体探访李双江之子案发酒吧:警方已去调查

昨晚,五道口,李某等人事发当天喝酒的酒吧,经理曲先生表示警方已来调查并调取监控录像。新京报记者 浦峰 摄

新京报讯 昨日上午,有网友爆料称,海淀分局以涉嫌强奸罪刑事拘留了一名李姓年轻男子,并暗指该男子是李双江之子李某。海淀公安分局表示,2月17日晚,包括李某在内的五人在宾馆轮奸一名女子,目前五人涉嫌强奸罪均被刑拘。据知情人士透露,被拘的李某正是李双江之子。

网友微博曝李某涉事

昨日上午11时,微博上实名认证为“香港《南华早报》网站编辑”的网友王丰-SCMP表示“海淀公安分局昨天晚上以涉嫌轮奸刑事拘留了一名李姓年轻男子。名字虽然改了,但还是有人认出来他真正是谁。”在微博最后,该网友附上了李双江之子李某的网页链接,暗指该涉事男子就是李某。

该微博在一天内被转发4000多次。

在一温泉停车场被控制

昨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发布通报称,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等五人控制。目前该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据知情人透露,被拘留的李某今年17岁,正是李双江之子。被害女子非京籍,十七八岁。

据媒体报道,2月17日当天,李某伙同魏某等四人,使用暴力殴打、言语恐吓等手段,强行开车将被害人杨某带至海淀区湖北大厦某房间,在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情况下,轮流与其发生性关系。接到报警后,经过侦查,李某等四人在朝阳区某温泉停车场内被控制。

另据媒体报道,其中一名嫌疑人是李某被收容教养时认识的“狱友”。

李某收容期满后改名

昨日,记者多次拨打李双江的电话欲核实此事,均被对方挂断,其妻梦鸽的电话则一直无人接听。

2011年9月,李某曾因无证驾驶宝马车并打人,被收容教养1年,于2012年9月获释。

昨日,警方知情人表示,李某在收容教养期满后改名,已经有备案,属于合法改名。

■ 律师说法

未满18岁 刑期或在十年内

北京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传巍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有二人以上轮奸的情形,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满16周岁就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李双江的儿子今年17岁,对这种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王传巍称,除此之外,李某还有因寻衅滋事罪被收容教养1年的“前科”,加上还需要考虑主犯从犯的问题,所以最后的量刑现在还不好确定,“但由于其是未成年人,刑期应该在十年以内。”

[责任编辑:钟宇飞] 标签:李某 李双江 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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