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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李天一属恶性案件 有前科加重量刑

2013年02月24日 09:59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周鑫 王晟

记者昨天了解到,“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轮奸案”涉案的其他4人当中,并无李天一2011年因寻衅滋事罪被收容教养时认识的狱友,且他们并非全都是未成年人;此外,受害者确为非京籍女子,但已经成年。同时,警方表示,李天一改名并非洗前科,劳教期满改名属于合法,旧名会作为曾用名存档。

有消息称,涉案人员当中一人是李天一2011年因寻衅滋事罪被收容教养时认识的狱友。另有媒体报道,受害女子非京籍,十七八岁。

昨天,经本报记者求证,上述说法并不属实。据悉,此次涉案的其他4人当中,并无李天一昔日的狱友。此次涉嫌轮奸的5名涉案人员,并非全都是未成年人。而受害者杨某确为非京籍女子,但并非之前消息所说的未成年。据了解,轮奸未成年人是法定加重情节,量刑也将从重。

据了解,事发宾馆为位于中关村南大街附近的湖北大厦。前晚,记者进行了实地回访。

据酒店工作人员介绍,该大厦4层至14层为客房区,客房分为高级标准间、豪华标准间和豪华大床房。其中高级标准间和豪华标准间内均有两张床,豪华大床房内为一张床,价格分别为每晚550元、650元和670元。

据悉,李双江之子等人所开的是550元一晚的房间。事发后,警方也多次到该酒店调查并进入客房取证。

目前,此案警方还在调查中。

■法律看点李天一不适用“不起诉”规定

北京佑天律师事务所的马国华律师表示,轮奸妇女一般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其中会根据犯罪情节进行量刑,若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会加重刑罚,若受害人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也会加重刑罚。

李天一1996年出生,尚未满18岁。马国华律师介绍,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上最多可减轻30%的量刑。从法律上讲,李天一不构成累犯,但因他曾因寻衅滋事被劳教,且劳教获释后不满一年属于“构成有前科”,这将会成为对他加重量刑的根据。

马律师表示,今年实施的新刑诉法有一项新规定——附条件不起诉,这条规定适用于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认罪、悔罪表现,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对其将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马律师称,如果李天一涉嫌轮奸罪名属实,即便他不满18周岁,但该案属于恶性案件,所以不适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记者周鑫王晟)

[责任编辑:陈柳莹] 标签:量刑 加重情节 标准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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