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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院院长谈李天一事件:明显是家长的溺爱

2013年02月28日 07:50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作者:赵强

张立勇为学生们“上课”

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以李双江之子李天一的犯罪案件开场,给同学们上了“春季开学第一堂法制课”。

课堂 谈“李双江之子”事件省高院院长讲法制课

“2011年9月,(李天一)在北京某小区门口打伤一对驾车正要进入小区的夫妻,被收容教养1年,前不久又爆出和其他4人酒后对一女子实施轮奸。最近,我们茶余饭后都会谈起关于李双江儿子的案件。”昨天,在郑州中学的礼堂,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给同学们上了春季开学第一堂法制课。

“这个家庭为什么连续发生不幸事件?”张立勇抛出疑问,一个15岁的少年,为什么家长要给他买一辆宝马,而且为什么可以随时在高级宾馆住宿、开房,“这明显是家长对子女的溺爱。”

“青少年犯罪已经和吸毒贩毒、环境污染并列,成为世界三大公害之一。据统计,十五六岁的少年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张立勇说。他总结了青少年犯罪的特点,结伙作案、作案手段凶残、突发案件多,且容易再犯,“李天一案件里另外几个人有的就是在劳教所认识的,彼此感染,出来后胆子比以前还大。”

互动 孩子早熟了刑事责任年龄是不是应下调?

同学们在“课后”的提问也很“犀利”。

有同学问,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但现在的孩子越来越早熟,犯罪年龄也降低了,是不是应该把刑事责任年龄相应下调,比如12岁?”

这个问题把张立勇逗乐了,“这是立法的问题,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我们说了不算。现在还是16岁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如果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要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还有同学问,家长时不时偷看手机短信、通话记录,这是侵犯隐私权吗?张立勇说,“大家可以给父母提意见,但不一定上升到侵犯隐私权的高度。”

看同学们意犹未尽,张立勇还“推销”了省高院的微博@豫法阳光,“同学们不少人有微博,要是有什么问题,欢迎在微博上提出来,我会随时回答。”

(记者赵强)

[责任编辑:曹梅] 标签:高院 张立勇 李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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