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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涉轮奸案警方至今未公布受害人年龄

2013年02月28日 14:48
来源:新民周刊 作者:杨江

新民周刊第729期封面

李家摊上事了,李家摊上大事了——歌唱家李双江家里出了事,居然引得整个互联网一片沸腾!除了“年龄质疑”、“家教质疑”,更有大嘴宋祖德曝李某是绿帽子公司荣誉出品云云……真所谓稀里里,哗啦啦一塌糊涂。

请注意,我只是说如果——如果“家长”不是李双江、如果李双江也不曾高调颂子,其子也不曾前年刚被劳教,则此事又当如何?我敢说互联网连水花也不会溅起一朵!盖因此案被警方刑拘的同时有5人,但舆论视点,几乎一概聚焦李某,可见,公众人物,众矢之的,当此人人想走红的物欲时代,只有智者才会据此大彻大悟!

然则双江真到了人人痛恨的地步?远远不是。调查显示,网络沸腾,与其说是“消费名人”,还不如是公众对教育失败的忧虑、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忧虑。事实上,未成年人犯罪已是一个叫板全社会的时代病,而且此病不仅仅局限于权贵阶层。在经济条件优裕的普通家庭,尤其是“北上广”之类经济发达之地,80后、90后甚至00后们沉沦欲念、责任淡漠、极度自私的行为,不正是近年来被热议的社会问题?

再往深里去,“少年病”,未尝不是成人病——看看我们成人世界的“好脏好乱好快活”,就可以想见他们的“好空好虚好寂寞”!

该反省的是我们!如果你的心还未冷却,何不随我们再复习一次: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

一个古老的族群依然仰望着星空,依然热望着:“红日初升,其道大光。河出伏流,一泻汪洋”!

“李双江”的危机

逐渐回归的理性,让这场全民讨论变得更有意义。李某从“根正苗红”沦为不良少年进而成为全民鄙视的“轮奸案犯罪嫌疑人”固然与其家庭特殊性不无关联,但其所代表的“星二代”、“富二代”、“官二代”成长中的问题,是不是对“民二代”、“穷二代”“农二代”而言就不具代表性呢?未成年人犯罪是中国乃至全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社会问题,来自人民法院的信息显示,我国每年判处未成年犯罪人数平均在7万人左右。

一起普通的恶性刑事案件因为涉案人员及其家庭的特殊性变得不同寻常起来,由此引发的社会激辩正在持续展开。

全世界都知道了那个不良少年的名字,有人给他贴上了“李衙内”的标签,而他童年时代的标签是“根红苗正”。

是时候了——狂欢让位给理性。

无论如何,在法律层面上,这个少年,目前的确切身份还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尽管有质疑“年龄真实性”的声音;这个少年的父亲,毫无疑问,养不教父之过,但他并不是罪犯。

因此,虽然世人皆知其名,《新民周刊》仍坚持以“李某”称之,这是基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应有的遵守。

“李某”目前已被羁押看守所,等待他的是进一步的警方调查和司法裁决,但他似乎并非焦点,舆论从一开始就转移至他的父亲李双江身上。现龄74岁的李双江头顶多项光环,他是中国杰出的男高音歌唱家、声乐教育家,他是国家一级演员、一级专业技术文职干部,他担任解放军艺术学院音乐系主任、少将军衔。

这个当年因唱《红星照我去战斗》、《北京颂歌》而家喻户晓的“歌王”,如今因为儿子的恶行正陷入丑闻,成为家庭教育失败的负面典型。

身为名人的李双江自然是要让渡出部分私人空间,名人作为社会公众期待的典范,其家庭教育也并非完全属于家务事的范畴,而附有社会责任的含义。从这个意义上说,李双江成为舆论剖析的对象,他不冤。

除了案件本身,同样具有警示意义的是,在这场争论中,“李双江”已经不再是一个人名,他成为了一个沉重的符号——“明星”与“官员”,舆论正是围绕着这些符号迅速发酵。

儿子犯罪,李双江作为监护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被符号化的他,在这场争论中,是不是也成为了符号的替罪羊?

对符号过度的关注与情绪的宣泄,一度让这场讨论偏离理性的轨道,我们是否忽略了“李双江”具有大众性质的另一个符号意义?

褪去所有的光环,李双江也是一个普通的父亲,他同样面临着“未成年人犯罪”这个具有社会普遍性的“成长的烦恼”。

我们该如何思考“李双江”的危机? 

[责任编辑:曹梅] 标签:李双江 李某 家庭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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