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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批捕

2013年03月07日 17:22
来源: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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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江一家

央视新闻微博截图

点击图片进入:李双江之子轮奸案:以醒酒名义开房5男1小时后离开

据央视快讯报道,李天一涉嫌强奸罪,今天已被检察机关拘捕。(来源:央视)

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案

李天一等5人涉嫌轮奸女子一案近日来备受公众关注。3月2日,公安机关对李天一等5人涉嫌强奸罪一案报送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提出李天一等5人所涉嫌的罪名为强奸罪,北京海淀区检察院少检处已接收相关材料,并在7天内对是否批准逮捕作出结论,截止日期为本周五。3月7日,据央视新闻消息称李天一已被检察机关正式批捕。

罪名为强奸罪

为何李天一报送批准逮捕所涉嫌的罪名为强奸罪而不是轮奸罪?有媒体咨询了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沈阳所主任于晨,她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中只有强奸罪,而“轮奸”是强奸犯罪构成的一种形式。“轮奸”是指多人对一个被害客体实施的强奸犯罪行为,如果针对一个犯罪嫌疑人或者一个犯罪行为而言,罪名依然是强奸罪。

此外,律师解释,轮奸既是犯罪行为的一种具体表象,也是强奸犯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之一。而刑事犯罪量刑,主要需考虑犯罪行为的情节问题,轮奸、奸淫幼女、在公众场所实施强奸等行为都是应受处罚的加重情节,依法应判处比普通强奸犯罪更长的刑期。

[责任编辑:黄敏] 标签:涉嫌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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