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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李天一做义工抵刑责 官方:此强奸案不能用社工抵消

2013年05月17日 14:53
来源:法制晚报

“量刑在三年以下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如果同意参加无薪社会服务,则起诉机关不再向法院指控其犯罪。”今天上午,门头沟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院正式启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义工惩教制度。

据门头沟检察院未成人案件检察处负责人刘玉霞介绍,所犯刑罚为法定最高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像李某犯强奸罪的,不在附条件不起诉的义工惩戒制度之内。”

据介绍,义工主要工作地点为门头沟区图书馆,工作主要内容是借还图书、图书整理上架等日常服务读者工作,该区图书馆每天安排义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图书馆负责对接收的义工进行直接考察,并于义工考察中期及考察期满后,向区检察院出具两份义工考察鉴定报告,并对义工工作及相关个人信息对外予以保密。

据悉,义工期满后,检察院会根据考察情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具体考察时间,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案情及未成年人的自身特点确定,一般为50小时以上,100小时以下。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义工的时间,还可根据义工的具体表现缩短或延长,以缩短至一半或延长到两倍为限。

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还为义工制作了考察档案,区图书馆指派的专人每周将考察情况及时纳入考察档案,“我们会定期去义工工作的图书馆进行抽查。”检察官说。

检察官介绍,门头沟检察院此次启动的新制度是基于修改后的刑诉法增设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对象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并明确由检察机关对其进行监督考察。

辟谣

李天一仅被罚做义工 传闻不实

本报讯(记者 李奎) “不负刑事责任,只需做义工300到400小时。”昨天一则关于李天一的消息在网上流传。经记者向有关部门核实,该消息并不属实,目前李天一仍处于被羁押状态。

昨日,一网友发微博称,西班牙《国家报》一篇名为《逍遥法外的红色小王子》的报道中提到,“据北京消息,李天一案中被‘轮奸’的女孩已撤回起诉,李天一不负任何刑事责任,只需做义工300到400小时!此外,李天一赴美的计划仍在进行中。”

据记者向有关部门证实,该微博内容不实。目前,李天一仍被羁押在看守所内,且并未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按照刑事诉讼程序,李天一将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今天上午,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雁峰接受采访时表示,强奸罪属于性质严重的犯罪类型,即使受害女孩撤销了指控,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检察机关仍然会依法提起公诉。

张律师介绍说,轮奸案涉案人员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我国也不存在犯罪嫌疑人以提供义务劳动、社区服务的方式来替代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规定。

[责任编辑:张宝钰] 标签:做义工 图书整理 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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