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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新律师简介:曾为涉轮奸案主犯做无罪辩护获胜

2013年07月10日 13:13
来源:凤凰网娱乐

李天一与李双江(资料图)

李天一辩护律师陈枢(资料图)

上月底,李双江梦鸽之子李天一等五人涉嫌强奸案的代理律师宣布请辞,而日前该案的新律师也浮出水面,新律师为北京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枢与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冉,两人于7月10日凌晨通过博客发布一篇声明,公开该案详细进展,并称李天一等人系经“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劝酒大量饮酒”之后导致案件发生的,并指公安机关在案发后以真实姓名向社会披露该案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据网上已有资料显示,李天一的辩护律师陈枢曾为多起刑事案件辩护并获胜,更曾为北京市某检察院控诉的三名未成年人轮奸案中主犯进行了无罪辩护,并且获得了完全胜诉。亦曾在轰动国内外的重庆市公安局王立军等五名高级警官徇私枉法包庇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件中,为原重庆市公安局技侦总队总队长、重庆渝北区公安分局局长王鹏飞担任辩护人,并且使得王鹏飞在公诉审判中减刑5年。

律师陈枢简介【摘自陈枢个人网】

陈枢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在职刑法研究生学历。北京市京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法定代表人、专职高级律师、首届省部级“最佳辩护律师”、全国首届十佳律师候选人、第七届北京律师代表大会常务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九届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刑事业务指导部委员。

在中国原作家协会主席刘宾雁等人所披露的东北两名武警战士故意杀人一案中,国内著名刊物《民主与法治》对该案连续登载和评论了八期。经陈律师两审激辩,法院最后以超过追诉时效而判决无罪。在轰动全国的深圳大学十几名大学生共同故意杀害一名同学案件中,陈主任为某主犯辩护,经反复举证讲法,最后被告人获得缓刑判处。

在当时轰动很大的北京市某检察院诉金某等三名青年轮奸案中,陈律师为公诉方确认的主犯金某担任辩护人。虽然犯轮奸罪法定刑期为十年以上,但是经过六次开庭,反复激辩,一审法院以强奸帮助犯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审法院经慎重研究,最终采纳了陈律师的辩护意见,中级法院以判决缓刑的名义实际上对被告予以无罪释放。陈律师力排众议,自始至终坚持的无罪辩护实际上获得了完全成功。

前不久辽宁省沈阳市发生了一起受到广泛关注的所谓幼儿园教师毒打幼儿致死案件,国内外报刊、电视台作了广泛报道,造成极大民愤,甚至审判人员也已先入为主,市检察院以故意伤害(致死)罪起诉至中级法院,要求判处幼儿园女教师无期徒刑或死刑,陈律师坚决予以反驳,最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5年,虽然经陈律师辩护改变了犯罪性质和主要犯罪事实,但沈阳市检察机关表示服判。

轰动国内外的重庆市公安局王立军等五名高级警官徇私枉法包庇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件,陈主任为原重庆市公安局技侦总队总队长、重庆渝北区公安分局局长王鹏飞担任辩护人,在法庭辩护阶段,陈主任针对本案王鹏飞所进行的无罪辩护中的精辟逻辑推理,引起了审判人员和公诉人的充分注意,虽然公诉方起诉王鹏飞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期为十年至十五年),坚持要求从重判处,但法院还是接受了陈律师的重要辩护观点,在法定刑之下减轻判处王鹏飞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和检察机关均服判未上诉。

本案辩护过程由中央电视台和新华社向国内外进行了播放和报道。不仅委托人王鹏飞对陈律师辩护的优异表现给予了充分肯定,而且也获得了法律界的广泛好评。

陈主任目前在办的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有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副局长赵铁星贪污、受贿案,经一审激辩和二审举证讲法,中级法院已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

在震惊中外的金融风暴中,落马的前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副行长胡楚寿案,委托陈枢主任律师进行前期法律服务,也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陈主任一九八零年从事律师工作,八二年开始任某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兼市司法局副局长,连续执业已经三十几年,在执业中力争思维敏捷,推理严密,尤其擅长刑事辩护。

先后在《法学》、《中国律师》、《民主与法制》、《法制世界》、《法制与文明》、《律师与法制》、《深圳法制报》等报刊上发表了《论野蛮装卸行为的法律责任》、《刑事案件律师法庭辩论发言应该更具有严密的逻辑性》、《行为人犯罪不知罪,政法机关知罪不治罪》、《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的必要性》等几十篇专业论文、内容有很多精辟和独到之处,其中大多数被国家或省市司法部门评为优秀论文。

陈主任有十分丰富的律师刑事辩护经验,在辩护过程中,努力运用法律、智慧、勇气和魄力、坚决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坚决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经陈主任辩护或代理的案件,获得否定主要犯罪事实、改变起诉性质或者无罪辩护获得成功的,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陈主任之诉讼文书已收入《中国当代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其本人经历亦经上级司法机关批准,编入《律师名集选》及《中国专家大辞典》中。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等国内传媒及香港传媒就有关法律问题,多次安排进行采访、进行现场直播或约其发表文章

2012年11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为陈枢主任颁发了刑事辩护嘉奖证书,以表彰其在刑事辩护中的不凡佳绩。

[责任编辑:李琳] 标签:李天一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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