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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案受害人精神状态差 代理人谴责无罪辩护论调

2013年07月11日 15:23
来源:北京晚报

李某强奸案的受害人杨女士委托田参军律师担任其代理人。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田参军律师,据田参军律师介绍,受害人杨女士本就精神状态极差,而在看到李某辩护人声明后,杨女士更是气愤之极。根据杨女士的精神状况,她已有去找心理医生诊疗的计划。

田参军律师介绍说,根据法律规定,他作为受害人的代理人,有权查看相关案卷材料,但截至目前,他仍未看到案卷。

今天上午,田参军律师代理受害人杨女士发表声明。该声明称,看到李某新聘律师欲作无罪辩护的表态,杨女士极其悲愤、痛不欲生,尽管经田参军律师解释,杨女士认识到辩护人有权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但仍然感到极其震惊、愤怒和悲哀。

田参军律师表示,杨女士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被李某等人肆意殴打、侮辱,并轮番施暴,身体和心灵都受到极大摧残。案发后,杨女士又多次受到李某的恐吓和威胁,极力阻止她将此事张扬出去。受害人在惶恐和无助中经历了两天两夜,不敢向任何人倾诉,既害怕家里人知道后受不了这个打击,也害怕对方利用其势力来掩盖此事,甚至对被害人进行打击报复,但最终还是选择了报案。

案发至今,被害人没有收到李某的监护人或者家庭最起码的人道慰问与歉意,只能躲在不为人知的角落里独自伤心和悲痛。却惊闻李某的新聘辩护人欲做无罪辩护,被害人杨女士本很脆弱的神经和受伤流血的心再次受到新的打击,这无异于伤口撒盐,雪上加霜。

田参军律师表示,李某的新聘律师所发的律师声明,片面陈述事实和引用法律,过于偏袒被告人李某。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李某的新聘律师在声明中言外之意是,喝酒是李某强奸的诱因,酒是强奸案的罪魁祸首。按照其逻辑,所有卖酒的营业场所都应该关门,否则,一旦有人酒后犯罪,卖酒的就要获罪,而犯罪的人反而无罪?难道酒后强奸就不是强奸吗?”田参军律师希望李某新聘辩护人在法律和职业伦理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辩护工作,不要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责任编辑:张宝钰] 标签:李某 受害人 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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