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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新律师曾担任检察官 专家:应回避此案

2013年07月11日 15:21
来源:北京晚报

 

田参军律师微博截图

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与他人轮奸妇女案有新的进展,本报昨天报道了李某新聘请的两名律师发表声明,把李某犯案归结于酒吧违反禁酒令一事。而记者今天了解到,李某新聘请的两名律师之一、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的王冉律师曾在海淀检察院工作过,而李某一案正好是由海淀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在今天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如王冉确实担任过海淀检察院的检察官,他应回避此案。

原检察官恰巧成了李某律师

李某案受害人律师田参军在网上曝出李某新聘律师王冉的主要工作经历:2001年7月至2009年7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工作;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北京丰友律师事务所工作;2011年7月至今,创办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并兼任数家公司法律顾问、首席律师。田参军律师表示:“李天一案正好是海淀检察院公诉的,巧了!”

针对田参军律师所称的王冉工作经历,记者今天上午与海淀检察院取得联系。该院相关负责人不愿回应王冉在该院工作的具体情况,但他表示将就此事向北京市检察院作出汇报,再由市院决定如何回应民众质疑。

记者试图与王冉律师取得联系,可惜的是,其手机一直关机,无法接通。记者从北京市律协查询到,王冉律师首次取得律师资格证的日期是2009年9月30日,首次执业日期是2011年1月5日。

终生不能代理原检察院公诉案

我国著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介绍说,关于律师在代理案件中的回避,《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以及最高法和最高检等部门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都有详细规定。具体到王冉律师,洪道德教授认为,如果王冉在海淀检察院工作的几年中,已经被检察院任命为助理检察员,那么他离开海检后,除两年内不能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外,终生只能在海淀法院代理民商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而不能代理任何由海淀检察院参与办理的公诉案件。

洪道德教授表示,为避免司法不公,“目前应当由海淀检察院确认王冉在该院的任职情况,并向海淀法院提供其任职的事实证明,由海淀法院决定王冉律师是否应按照法律规定回避此案。”

当过书记员同样受回避禁令约束

有消息称,王冉律师在海淀检察院时只是书记员,不受《检察官法》约束。洪道德教授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检察人员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第十八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检察人员,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

[责任编辑:张宝钰] 标签:李天 教授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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