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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称梦鸽申请公开审理违反多条法律规定

2013年07月31日 08:31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张淑玲

  昨日下午,梦鸽家法律顾问兰和律师在微博、微信上发布了梦鸽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书,申请书上使用了被告的全名。

梦鸽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书

昨天上午,李某某的监护人梦鸽向海淀法院递交材料,申请公开审理李某某涉嫌轮奸案,该申请被海淀法院当场驳回。

昨天10时49分,海淀法院在其官网首页发布了该院依法驳回梦鸽关于公开审理李某某等涉嫌强奸一案的申请,法院称:“李某某的辩护人向法院提交了署名梦鸽的《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法院认为,该申请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第一款、第274条,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以及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的解释》第467条第一款有关涉及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规定,故依法当场驳回了该申请并记录在案。”

对此,李家的家庭法律顾问兰和在其微博中回应称:“该申请的终极意义在于让谣言止步,让真相前行。”他说,梦鸽强调,如果最终查明李某某真的有罪,犯到哪,办到哪,绝对不希望法院姑息袒护;如果另有隐情,存在案中案,也希望法院能排除一切外在干扰,依法办案。

面对公开审理申请被法院驳回,兰和经梦鸽授权转达了她的态度:由衷感谢海淀法院能及时透明地回复,同时希望海淀法院能严格遵照法律和事实依法办案。

兰和称,此前,梦鸽在庭前会议上也反复提请法院能查明相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该申请和相关线索已在3月份就已向有关部门提出,希望能有及时回复。

对于庭前会议李家提请法院调查“案中案”卖淫嫖娼一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早前便指出,只要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的,就构成该罪,即便有“案中案”,那也是另一个法律关系,需请公安机关另案侦查。

此外,针对有网络媒体报道李某某涉嫌轮奸案已于7月29日上午10时在海淀法院闭门庭审的消息,法院辟谣称该消息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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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琳zl] 标签:法院 案中案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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