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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和斥爆料用意凶险 企图“做实”李某轮奸

2013年08月06日 14:36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李奎

今天早上,有媒体爆出这起轮奸案受害人杨女士系兼职陪酒女,但其并不同意出台,李某某案发当晚三次动手打人。

今天上午,李某某家庭法律顾问兰和向本报记者表示,该爆料和报道倾向性过于明显,刻意刻画李某某的暴力形象,企图“做实”轮奸事实。

媒体爆料

李某某第一个性侵受害人

在今天早上某媒体对李某某轮奸案的最新报道中,披露了大量案件细节。据报道,李某某同案犯之一,17岁的魏某某是北京某重点中学高中生,家境不错,父亲是东北一家公司的经理。另一人为其表弟,才15岁。

该报道称,李某某去年在事发酒吧消费时,还曾打伤过一个服务员,后来赔钱私了。因李某某常来该酒吧消费,因此与领班张某非常熟悉。

受害人杨女士的身份一直是各方争议的焦点,据上述报道称,杨女士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行政秘书,23岁,是河北人。她只是在涉案酒吧做兼职的驻场,不定期到酒吧来,只赚取客人给的小费。

在该报道中,还描述了李某某在当晚三次动手打人的经过。

第一次是在金鼎轩吃饭期间,与邻桌客人发生群殴。

第二次是杨女士要下车,李某某等人不同意并打了她。

第三次是在开房后,杨女士不愿意脱衣服。李某某等人实施殴打,并强行脱去其衣服,并表示李某某是第一个性侵者。

该报道称,杨女士醉酒后并不同意出台,陪同吃饭的酒吧领班张某托李某某送杨女士回家,不想出了意外。

对于案发后杨女士为何没有立即报案的问题,该报道称,事后,张某首先给李某某打了电话,但是李某某表示这是嫖娼,并挂断电话。

此后,酒吧经理丁某得知此事并了解到李某某的家庭背景后,担心报警没用,于是首先选择私了。

丁某首先给李双江的司机打了电话,过一天后见没回应,丁某等人又给李双江的手机发短信,内容大约是:你是不是李双江,你儿子李某某轮奸的事情,你是否愿意出面解决,如果不理睬,我们将选择报警和通知媒体。

但李家还是没有回音。当天晚上,丁某等人陪同杨女士到派出所报案。

上述报道也是李某某轮奸案被曝光以来,媒体中对该案具体案情最为详细的一则报道。

上午追访

受害人律师:是否兼职陪酒暂不回应

上午10时许,记者联系上本案受害人杨女士的代理律师田参军,就杨女士是否为兼职“陪酒女”的身份进行核实。田律师向记者表示自己正在回京途中,等下午回京看到报道具体内容后再做回应。

此前,田律师曾在微博中,专门就杨女士身份作出说明,称“据深入了解,李某某等涉嫌强奸案被害人杨女士确为北京某公司职员”。

兰和:爆料企图“做实”轮奸

今天上午,记者致电李家法律顾问兰和,他表示上述报道在未经多方核实前提下,“对所谓细节的悍然刊登,一味博人眼球,有失妥当。”爆料和报道倾向性过于明显,刻意刻画李某某暴力形象。上述爆料内容企图“做实”轮奸事实,用意凶险,“提前把法院的活儿给包揽了”。

对于报道中披露的大量细节,兰和质疑相关视频资料和细节披露从何而来,此出处是否有权向媒体公布,该发布是否合法?何人所为,有何用意,是否应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于上述报道中爆料内容的真实性,兰和表示目前该案尚未正式开庭,他不便就具体案件细节发表看法。

不过,兰和认为“明显有人操控舆论”,“该案很奇特的一个现象就是,在每个节点上,都会有相应的所谓事实和爆料通过貌似权威的发布,混淆视听,煽动社会情绪,对李某某等人进行未审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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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欣宏] 标签:李某某 做实 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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