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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律师:李某母亲无权披露杨女士隐私

2013年08月08日 15:11
来源:凤凰娱乐综合

李双江儿子李某某

受害人律师微博截图

约15分钟后受害人律师再发微博

8月7日,梦鸽向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控告涉案酒吧经理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此消息一出,立刻引来质疑,称其为儿子开脱罪名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程度。

8月8日,梦鸽首度向媒体披露控告酒吧介绍卖淫详情,并通过法制晚报公开披露控告信内容。她称,在酒吧包房里,杨某某不时用手抚摸其子李某某等几名未成人的下体,进行挑逗。杨某某的出台费为2000元。梦鸽称有证据佐证。

对此,受害人杨某某的律师田参军律师在8日下午立即在微博回应,称“李某某的母亲有权对某个人或某些人提起控告,但无权将此次控告的内容向媒体披露。因为,她控告的内容既涉及李某某等四名未成年人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又涉及杨女士的个人隐私。如果她确有把握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那就没有必要将控告内容公开;如果没有这种把握,那她为什么还要公开控告内容?”

约15分后,田参军律师再次发微博隔空质问梦鸽此次发布控告内容的法律效力,称兰和在7月19日声明过关于李某某案的所有消息,均由他本人统一发布。微博原文:隐约记得,李家的法律顾问兰和律师,于今年7月19日,在其微博中发公告说过,“作为李天一家人的法律顾问,经授权,关于李天一案的所有消息,均由本律师统一发布”。此次李某某的母亲“擅自”发布控告内容,不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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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欣宏] 标签:李天一 李某某 受害人 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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