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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鸽到公安部信访办为子“申冤” 不时啜泣(图)

2013年08月20日 07:23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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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8月20日报道,继8月6日梦鸽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正式提交关于对GLOBAL酒吧值班经理张光耀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后,昨天下午,梦鸽前往公安部信访办公室递交资料,为儿子李某某“申冤”。专家表示,梦鸽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司法机关举报,但此举对儿子涉嫌强奸一案没有任何影响。

梦鸽

不时传出啜泣声

昨天下午1点左右,梦鸽拿着上访需要的相关资料与一名男助理乘坐出租车来到公安部信访办公室。

约45分钟后,梦鸽走出公安部信访办公室,记者紧随其后采访,梦鸽却始终一言未发,拒绝回答任何与案件相关的问题,只告诉记者若有问题联系她的律师,情绪低落的她一直回避镜头,并不时传出啜泣声,身旁的男助理也为她撑起黑伞,示意记者不要拍照。两人步行走出信访办公室所在的胡同,乘出租车离开。

兰和

信访办接受了资料

据了解,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律师表示,“信访办公室已经接受了梦鸽提交的相关材料,此次上访是为了让案件回归到正常的司法轨道。”

兰和律师称,继8月6日梦鸽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正式提交关于对GLOBAL酒吧值班经理张光耀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之后,警方迟迟没有任何回应。

张光耀本人也公开宣称,警方从未找过自己。对此,兰和表示:“有必要提醒公安部及上级部门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监督,如果上访的行为对强奸案有任何影响,也是正面影响。”

专家

递交材料对案件没影响

针对梦鸽上公安部信访办递交材料一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表示,这是梦鸽的权利,但对这个案子没有任何影响。因为她举报的内容是酒吧经理有组织卖淫的行为,这跟她儿子是不是强奸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洪道德解释,按照刑诉法的规定,任何公民、任何单位任何时候发现犯罪事实都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司法机关举报,从公民权利的角度来讲该行为没有任何问题。

梦鸽在没有等到北京警方回应的情况下,向另外一个,或者是向更高一级的公安机关反映问题,应该说是在其权利范围之内。刑诉法没有规定一个公民对一起犯罪只能举报一次,法律没有这个限制,公民举报几次向谁举报应该说都是在法律允许范围以内。

此外,洪道德补充,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告诉举报人公安机关对事件的进展。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如果最后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应该是告知控告人,而对举报人没有告知的义务。

据悉,梦鸽提交的资料已被信访办公室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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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欣宏] 标签:李天一强奸 李某某强奸案 案件 李某某 刑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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