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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李某案判决结果:有罪可能性较大

2013年08月28日 15:25
来源:凤凰网娱乐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小穹

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案今天在海淀法院开庭,连审两天。凤凰网娱乐邀请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小穹独家解析李某案。田教授分别从法理角度和案件实际受害人特殊性角度解读了李某案,从解读可以看出,李某案判决结果被告有罪可能性较大。

本案核心:被害人是否自愿 才是构成强奸罪最关键因素

最核心的问题是,被害人是否自愿与各被告发生性关系当然,这个问题可能会被分解成一些不那么明显的问题,可以据以推断被害人心态的事实。因为,被害人是否自愿,是个心态问题,这必须从一系列事实中去分析,推断。    

只要她不是自愿发生性行为的,就是强奸。不管她是什么身份,什么人。哪怕她和其中一个是自愿的,或者和四个人是自愿的,和一个人不是自愿的,那个不自愿的就是强奸。主观心态会从客观行为表现表现出来,这要从她的言行分析是否自愿。比如,她是否明确表示不同意,是否存在反抗行为,被告人是否对她进行威胁,甚至实施暴力,一般说来,很少妇女会同意同时和多个男子发生性行为,但是这也只是一般。  

受害人不出庭 对判定非自愿有利

那么该怎么判定是否自愿?  田教授给出的分析是,“那要看各个被告人对事实的陈述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情况下,谁的陈述更可信,也就是谁的陈述更符合情理,逻辑。一致的情况下,各被告人的陈述与被害人的陈述是否一致。主要是口供,现在怎样说,不那么重要。也就是第一时间公安机关做得口供,司法实践中那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 

田教授认为,受害人杨某某之前传出精神压力大这个细节不太会影响她证词的可信度。他说:“主要还是口供,现在怎样说,不那么重要。也就是第一时间公安机关做得口供,司法实践中那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从言词证据角度出发,当然是以庭审中的陈述为准这是我们努力的一个方向,但现在做不到。我分析,被害人不出庭,有可能是个刻意安排。因为,如果她撒谎,她经受不住被告人辩护人的反复询问。”

受害人“陪酒女”身份 不影响强奸定罪

我认为这个案子它的特殊性在于,一是被害人还真不是个良家妇女,也就是说,她行为还真存在不检点的问题。如果,这个案子典型一些,那情况可能是,一帮人无故把路人截下,根本不认识人家,然后强奸。那么,一般说来,被害人不存在自愿的可能。可是,这案子中,被告人和被害人可以说是相互认识的,而且一起喝酒,喝醉了,酒乱性,这是有说法的,而且,这被害人还真存在陪酒女身份的可能。二是清华那个教授所说的妓女不存在被强奸问题的观点是错误的,受害人的身份确实增大了被害人是否自愿的合理怀疑。我恐怕两种因素都是存在的。

卖淫女自愿和任何人发生性关系 说法不成立

本案中一名妇女,无论多么淫荡,一般说来,也不会愿意同时和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比如,你很少看到一名卖淫女同时对多么男子卖淫的,你说人家就是这样的人,你得证明她就是这么一个不一般的人。否则,旁听者就有权合理怀疑,合理怀疑你的话,不符合情理。说卖淫女会自愿和任何人发生性关系,这个说法确实不成立;说卖淫女的性权利不应得到保护,这确实是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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