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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解析李某案:受害人一般应出庭 陈述属于证据

2013年08月29日 10:12
来源:凤凰网娱乐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小穹

8月28日,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案在海淀法院开庭,今日为庭审第二天。昨天是举证、质证阶段,今天会先完成此阶段,然后进入辩论环节。凤凰网娱乐邀请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小穹独家解析李某案。

凤凰网娱乐:法律规定什么人能出席庭审?

田小穹:关于出庭人员,被告人方面,首先是被告人当然要出庭,其次是辩护人,每名被告人可以聘请两名辩护人,辩护人可以带助理。再次是,各方提出的证人,包括可能对取证合法性作证的侦查人员。公诉人方面是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对检察官人数,法律没有限制。受害人一般应出庭作证,当然,受害人陈述属于单独的证据形式,不能作为证人证言,可是,新闻说了,这次庭审,被害人不出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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