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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案部分被告人当庭道歉愿赔偿

2013年08月30日 07:32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孙思娅 张淑玲

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案在海淀法院进行了两天的庭审,昨天19时,海淀法院就此案召开新闻通报会。法院决定在刑事案件审判后,再继续对该案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审理。

首日庭审

检方称一被告人有立功表现

8月28日,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庭审第一天。据指控,今年2月17日5时许,李某某等5人在海淀区一酒吧包间内与杨女士饮酒后,将其强行带至一大厦房间内,以暴力殴打手段,先后强行与杨女士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其左眼上睑、鼻背部片状皮下出血,左颞部及左颧部片状皮下出血等轻微伤情。

检方认为,李某某等5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系轮奸,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4名被告人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一人因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庭审中,两名被告人不承认指控,3人对指控不持异议。法庭认为该案证据收集程序合法,不存在非法证据。证人张某到庭作证,与被告人对质,并回答了控辩双方提出的问题。

昨日开庭

各方未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昨天,海淀法院继续审理该案,证人李某到庭作证。

公诉人继续向法庭出示了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

庭上,公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均没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法庭调查结束。

昨天,4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作有罪辩护,3名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当庭道歉。部分被告人已明确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

法庭辩论终结后,公诉人、部分辩护人等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各未成年被告人对法庭教育均表示接受。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后,合议庭安排未成年被告人和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会见。

对于杨女士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因还有相关程序性问题需要解决,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法院决定在刑事案件审判后,再继续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审理。

审理进展

7月8日海淀检察院提起公诉。

7月9日海淀法院受理该案。

7月16日被害人杨女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7月22日第一次庭前会议召开。庭前会议后,根据辩方在会议中提出的申请,法院随后便组织诉讼各方观看了公诉机关拟作为证据出示的讯问视频资料。

8月20日第二次庭前会议召开。海淀法院进一步听取了各方意见,并组织交换新证据。

8月28、29日该案进行了为期两天的不公开审理。

8月29日法院通报称,该案从立案审查到开庭审理,均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海淀法院就该案程序事项通过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及海淀法院官网予以及时公开。该案宣判后,法院将继续通报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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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欣宏] 标签:李天一 李天一案 庭审 李天一案 开庭 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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