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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案刑事部分庭审结束 审判后将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2013年08月30日 14:36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林靖 杨昌平

昨天傍晚7点,守候在海淀法院门口的记者们

昨天下午,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的刑事部分庭审结束,法院通报了此案的审理情况。据悉,共有4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作了有罪辩护,3名被告人愿意赔偿。此外,刑事部分作出判决后,法院将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审理。

昨晚7时许,海淀法院主管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范君开始通报此案审理情况。

一被告人有立功表现

在8月28日的庭审中,经法庭核实,除被告人王某外,其余4名被告人都是未成年人。据海淀检察院指控:2013年2月17日5时许,李某某等5人在海淀区一酒吧包间内,与被害人杨某某饮酒后,将她强行带至一大厦房间内,以暴力殴打手段,先后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其左眼上睑、鼻背部片状皮下出血,左颞部及左颧部片状皮下出血等轻微伤情。

海淀检察院认为,李某某等5名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系轮奸,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4项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4名被告人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一名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有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68条规定,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证人张某某到庭作证对质

庭审中,两名被告人不承认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犯罪,3名被告人则不持异议。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警方刑讯逼供等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法庭经评议后认为,本案证据收集程序合法,不存在非法证据。证人张某某到庭作证,与被告人对质,并回答各方提问。

在8月29日的庭审中,证人李某到庭作证。各方没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各方相互辩论。其中,4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作有罪辩护,3名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当庭道歉。部分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明确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

法庭辩论终结后,公诉人、部分辩护人、人民陪审员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各未成年被告人对法庭教育均表示接受。在被告人分别进行了最后陈述后,审判长最后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庭后,在合议庭的安排下,未成年被告人和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亲情会见。

将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据介绍,7月16日,被害人杨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5名被告人赔偿医疗费、心理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法院决定在刑事案件审判后,再行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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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琳zl] 标签:被告人 刑法 审判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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