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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案律师陈枢被处通报批评 声称不选择申请复查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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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李某某案中被告人王某辩护律师周翠丽、案外律师雷海军之后,李某某的一审辩护人陈枢律师今天上午也在微博上公布了律协对自己的通报批评的处分决定,并表示“接受批评,诚恳道歉”。

李某某案判决书

继李某某案中被告人王某辩护律师周翠丽、案外律师雷海军之后,李某某的一审辩护人陈枢律师今天上午也在微博上公布了律协对自己的通报批评的处分决定,并表示“接受批评,诚恳道歉”。

在周翠丽律师公布律协对自己的处分,并公开申辩后,李某某案相关律师的处分结果一直受媒体和社会关注。陈枢律师在微博中披露,市律协于2014年1月13日做出“京律纪处(2014)第5号”文件,认定:“陈枢律师作为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应当认真研究案情,寻找证据,运用法律,向法庭发表辩护意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即使意见未被有关机关采纳,也应当通过正当渠道反映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而不应当通过网络媒体,采取‘隔空喊话’、‘打口水战’的方式表达意见,更不应违反诉讼制度泄露当事人隐私、披露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信息。”据此,北京市律师协会给予陈枢律师通报批评的行业纪律处分。

陈枢律师表示,自己接受该处分决定,不选择申请复查。

陈律师说:“李某某等强奸案既涉及未成年人,又涉及个人隐私,但是我为了澄清自己在本案中不是罔顾事实无理狡辩,同时也是为了在观点和意见上影响审判机关,以微博的方式向社会发出了自己主要的辩护理由和意见,同时也在网络等媒体上进行了辩驳和发声,虽然这是在网络等媒体上正在激辩此案性质情节的情况下发出的,但也不能说明我这样做就是正确的。我为此向涉案的所有自然人、办案机关和其他涉案单位、律师行业以及所有社会大众,表示诚恳的道歉。”

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纪律处分分为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几种,此前已知周翠丽被处公开谴责处分、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雷海军被处公开谴责处分。相比较,陈枢的处分还相对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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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范颖洁]

标签:陈枢 律师协会 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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