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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驳梦鸽“证据”:强奸案被害人晚报案很普遍

2013年08月30日 19:46
来源:凤凰网娱乐

李某母亲梦鸽今日(30日)接受凤凰网专访,质疑杨女士报案晚、报假案,并指酒吧有明显敲诈勒索的目的。对此,凤凰娱乐连线法律专家田小穹,他认为从梦鸽的言论中可看出,她“唯一的证据就是她的逻辑”,并表示在世界范围,强奸案件被害人不报案,晚报案是非常普遍的。

以下为详细内容:

田小穹:中国有句成语叫做一叶障目。我想说,她是一子障目、现在看来,她已经很偏执,她只相信她儿子,她心目中的一个忠义、纯真无邪的好孩子,不相信任何人,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她认定她的孩子被一个巨大阴谋、圈套陷害,这个阴谋包括但不限于一个敲诈勒索犯罪团伙。

她唯一的证据就是她的逻辑,她的逻辑是如果被害人真被强奸了,为什么不第一时间报案。或者说,没有第一时间报案就是没被强奸,她忘记了她自己被敲诈勒索的时间是事件刚发生后,也就是二三月份。可是,她报案是几个月后,被害人报案是几天后,所以是假的,她报案是几个月后,不更假吗?不过,无论被害人晚报案还是她晚报案都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也就是说,她的逻辑是错误,而且相互矛盾的。在世界范围,强奸案件被害人不报案,晚报案是非常普遍的。

凤凰娱乐:梦鸽现在出来接受媒体采访算不算干扰法院的正常执法工作?

田小穹:我不能给她下这个结论,但是,她昨天刚刚参加了庭审,亲眼看到,亲耳听到,法庭对包括她儿子在内的各被告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这种批评教育可不是针对错误进行的。今天她就在媒体上大呼儿子冤枉,呼吁保护我们的孩子。这种行为很不妥当。我要说,如果不是保护我们的孩子,就不会不指控我们的孩子醉驾,寻衅滋事,指指控强奸。就不会只在海淀法院起诉,就会在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现在看来,我们过于保护我们的孩子了。而因为过于保护我们的孩子,正使更多的、真正无辜的、真正忠义的孩子面临危险。而且,这种过于保护,并没有换来感恩,而是猖狂。

其实,关于犯罪,在犯罪学意义上很广泛,很多错误都属于犯罪,就是目前查明的情况,就是李某自己承认的情况,比如嫖娼,在我国都要劳动教养。而类似劳动教养处罚,在其他国家就是犯罪处罚,被劳动教养的人在其他国家就是罪犯。目前查明,李某等在酒吧喝酒后先去了一个地方吃饭,在哪里就和其他顾客动手打架,这其实就是寻衅滋事,因为当事人还是未成年人,所以不追究,是因为法律的恩德。不是说你的行为在犯罪学上就不是犯罪,社会危害性就小,只是法律念你年幼其实,说其李某是未成年人,但是我要指出,法律意义上的未成年人是个人为概念,可以调整。世界各国关于未成年人的规定很不一致,李某等在一些国家,比如印度,早是成年人了。即便在我国,也早有学者们建议,降低成年人年龄了。因为相同年龄的人在过去和今天的成熟度大大不同。坦诚说,十六七岁的人,称为未成年人,已经非常勉强。

她自己选择在媒体上谈这个事,就不要再指责别人什么推手。作为一个学者,我是努力做到客观的。但是,再客观的人也有是非观念,也有感情。她的“孩子论”,伤害了我的感情。我要问她,被害人是不是她所称的我们的孩子?被害人有没有父母吗?她要我们原谅我们的孩子,她怎么不原谅被害人,坚持控告被害人的敲诈勒索行为?我要问,普天之下,只有李某是孩子吗?别人的孩子就不是孩子吗?

我也注意到一些网友,支持梦的理由就是说,她是好母亲,而好母亲的标准就是无原则地保护自己的孩子。无论是非曲直都坚定地站在自己孩子一边,可以不择手段地保护支持自己孩子。我要说,正是这种观念造成了目前中国社会的孩子拼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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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柳莹] 标签:她的逻辑 梦鸽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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