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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伟:“同志”应宽容 对吕丽萍言论暴力不可取

2011年07月01日 14:22
来源:凤凰网综合 作者:张敬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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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内地女演员吕丽萍转发了几条反同性恋的微博,在网络中引起轩然大波,国内多家同志组织联合呼吁抵制“孙吕”作品。29日晚,主持人蔡康永发微博质疑,称吕丽萍缺乏做人“最根本的道理”。

不久前斩获台湾金马影后的吕丽萍,在公众心目绝非正襟危坐的正统形象。其人定格于人们脑髓的,一是上世纪80年代在电影《老井》中饰演的段喜凤;二是在上世纪90年代在电视剧《编辑部的故事》中饰演的戈玲。这两个形象都很另类叛逆,个性鲜明,但却成就了她实力派明星的地位。所谓实力派,就是脸蛋不那么靓丽,靠的是个性和演技。

这样的一个演员,后来几乎销声匿迹,只是后来和爱放炮的孙海英结婚之后,才因为夫君的大嘴偶尔进入公众视野。在去年孙海英和冯小刚“装洋蒜”的骂战中,人们看到的是一个失去个性劝夫息事宁人的家庭妇女。而后在张艺谋所谓纯美的山楂树之恋》中,吕丽萍和老公跑了一回龙套,吕丽萍饰演的是一位普通的母亲,发福的她被岁月催得庸俗不堪。50岁意外获得金马影后,搞得吕大妈本人都惊异万分,直叫:感谢上帝... 现在看来,当年吕大妈脱口而出的“上帝”,绝非西方人脱口而出的“OH MY GOD”(我的天呀),而是对“上帝”真的信仰。果如此,她转发一位牧师的反“同”言论,号召兄弟姐妹“给力”支持,也就不足为怪了。即使到现在,罗马教廷对“同性恋”者并不宽容,依然不允许同性恋者成为神甫。在基督教文明国家,无论欧美,虽然号称自由国家,对于同性恋的立法和道德评价上也很慎重。有些国家将同性恋视为合法,甚至允许同性恋者结婚,但有些国家却视作畏途。无他,这是基于传统的基督教情结束缚所致。

相比之下,作为传统的世俗国家,中国在对待同性恋问题上,比西方国家更为宽容。同性恋在中国,已经“去罪”化,使其回归生物学原则。在此情形下,吕丽萍的“同志”有罪论,自然是不妥当的。她的言论引发蔡康永质疑和公众批评,是可预料的舆论效果。

但也必须指出,吕丽萍的偏激在于给“同志”们戴上有罪的大帽子。抛开这些,公众亦尊重其表达的自由。吕丽萍可以反“同志”,蔡康永可以挺“同志”,“同志”们也可以呛声呐喊。但“同志”们也要注意言论的界限,秉承宽容的原则,决不可用矫枉过正的言论暴力对待吕丽萍。

多元时代的好处,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伸张自己的权利,同时保障别人的自由不被侵犯。吕丽萍的问题在于,她凭借着社会学和生物学的普适性原则,对“同志”们的生活方式予以歧视,这是一种自以为绝对正确的恃强凌弱。但从蔡康永等一众明星和网友们一边倒的谴责看,社会舆论是以逆反行为对“同志”们的生活方式予以同情。这种社会舆论的纠偏是必要的,有助于平衡我们的多元社会。但也必须指出,这种逆反式的舆论博弈,只是对“同志”们的同情,而未必是发自肺腑的认同和尊重。如果是这样,这种对“同志”们强大的舆论支持其实有些虚伪矫情。

更危险的是,若反吕的社会舆论占了上风,甚至变成了语言暴力,如此大众表达博弈同样走到了反面。因为这种强大的挺“同”舆论同样会造成误导,尤其是对那些求个性和具有逆反心理的青少年群体。也许他们绝非生物学意义上的“同志”们,但可能会用社会学意义上的“同志”行为来颠覆常态的社会价值观。

因此,反吕言论要适度,不可以偏激对待极端。毕竟,“同志”们依然处于社会的边缘群体,舆论对其行为方式一旦从尊重变成力挺,造成的社会影响更为可怕。

博客地址:http://blog.ifeng.com/article/12163010.html

[责任编辑:李琳] 标签:同志 吕丽萍 普适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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