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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批《火焰山》改名充新片:涉嫌侵害观众权益

2013年07月24日 11:03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姚雪青

从左至右:《火焰山历险记》海报、《红孩儿大话火焰山》音像制品封面、媒体记者对两部影片相似场景的对比。 

“刚在网上翻看暑假播放的动画电影,发现了一部《火焰山历险记》,看人设和剧情貌似与2005年的一部《红孩儿大话火焰山》如出一辙,这是续集还是回炉重制?”网友的爆料,在微博上一石激起千层浪。

回应

制片方称已购买原片版权,二次包装只为“重温经典”

通过对比两部电影在网络上的公开资料后发现,除了画面色彩等细节外,故事情节、角色造型等都十分相似。而一些看过影片的观众也直言,“新片由过去的87分钟剪辑为84分钟,然后换上大陆演员的配音,仅此而已。故事情节、主题思想、全部原动画与之前版本几乎没有任何变化。”这样的“奇葩”做法,让很多人大呼“再次刷新中国动漫业的底线”,炒冷饭、涉嫌抄袭之类的指责也接踵而至。

记者了解到,《火焰山历险记》是由江苏吴都潇湘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制作出品,而2005年的《红孩儿大话火焰山》则是由宏广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台湾)制作。“两部电影的版权都是属于我们公司,并不存在任何抄袭行为。”针对网络质疑,江苏吴都潇湘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市场营销经理张轩豪表示,该公司与宏广公司以前有合作,早在几年前,该公司就从宏广公司苏州分公司购买了《红孩儿大话火焰山》的电影版权。

“老片由于时间较早,色彩等方面有些老旧,《火焰山历险记》是由重新组建的制作团队,对色彩、画面、配音、配乐等经过二次制作和包装以后的成果,其他方面也在原有基础上做了一定调整,耗资1000多万元,历时两年完成。”据张轩豪说,该公司还打算将《火焰山历险记》做成一个系列的品牌,下一步将推出电视剧。

“投入1000多万元的资金来做这部电影并不是为了盈利,而是考虑到《红孩儿大话火焰山》这么优秀的作品,在当年胶片放映时代,全国只有十几家影院放映,没有很好的市场票房,所以在购买版权之后,希望可以重新打磨,通过数字化手段放映,在全国范围内取得更好的票房成绩,主要是让观众重温经典,也是为了支持原创。”张轩豪如此解释。

质疑

宣传避提老版号称自产,“打擦边球”涉嫌侵害观众权益  

虽然制片方承认了“新火焰山”的由来,但在《火焰山历险记》的宣传中,却只字不提“重温经典”,反而自称为“江苏吴江首部自产动画片”。对此张轩豪回应称,这主要是基于电影定位,《红孩儿大话火焰山》在国内知名度并不高,再加上又重新组织团队进行了制作,因此并未在宣传时涉及8年前的电影。

“对于经典电影的重温,是有先例的。例如《东邪西毒》《新龙门客栈》等,都是经过重新剪辑后,打出老片新映、重温经典的招牌。”南京艺术学院影视学院副院长陈捷认为,《火焰山历险记》之所以引起广泛质疑,是由于其改了名字及制作团队,让观众误以为这是一部全新的电影。“假如两者完全一致或者相似度极高,那么制片方就是打了擦边球,是存在一定问题的。”

这种宣传行为是否有违规操作之嫌?“从著作权法的角度,只要取得该电影的版权,可能不会侵害著作权人的财产权益,但可能侵犯原著作权人的人身权,比如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同时如果该电影的宣传及内容中存在欺骗或隐瞒消费者的行为,则又可能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晓明说。

“只要影片有正常的发行手续和途径,对于影院来说就可以按计划正常放映。”江苏省电影家协会会员、南京UME国际影城影院总经理杨幸福表示,不论新旧版本经历了怎样的过程,只要购买了版权、签署了协议,就可以根据相关的条款及约定进行修改或二次加工。“但如果没有购买版权,哪怕对其中一个小地方进行了改动,例如只是为剧中人物加了一副手套,或将黑白的物品转换成彩色的,从严格意义上来讲,都是属于侵犯了原创劳动成果。”

即使购买了正规版权,曾经上映过的电影,二次包装就能再登银幕吗?杨幸福认为,电影审查人员可能出于自身年龄、资历、阅历等限制,或者是由于把关不严谨等原因,未曾发现这其中存在的问题,造成一定的负面社会影响,而制作方的行为也是不合适的,“在这种情况下,制作方负有主要责任,审查人员负有次要责任。”

[责任编辑:高晓雯] 标签:历险记 宏广公司 新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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