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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囧》票房“被缩水” 光线上亿净利失踪

2013年01月22日 09:05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皇甫嘉

2012年前三季度,税费较为固定;销售费用历年上涨10%左右;管理费用近4年来均维持在3200万元上下;由于上市后成功募集资金产生利息,财务费用已开始成为公司利润来源之一;资产减值损失方面,应收账款3.42亿元同比略有增长,存货0.81亿元同比下降,固定资产0.29亿元略有增长,倒是长期股权投资达到0.81亿元,那是因为公司在第三季度曾认购欢瑞世纪影视的股份。

可见,无论采取何种计提方式,均远未到足以侵蚀高达1.5亿元以上净利润的程度。因此,公司的营业成本大幅上升成了唯一的可能。但是,公司招股书显示,影视剧中的演职员劳务费和制作费用合计约占主营业务成本的六成,构成了主营业务成本的主体。而光线传媒去年第四季度投资发行的电影仅有《泰囧》一部,更何况是“小成本”电影。

那么,影视公司的电影票房收入是否具有独特性?

答案也是否定的。光线传媒早已在招股书中介绍,在影片上映后,电影投资方对院线公司提供票房总额结算单进行确认后,按照合同约定的分账比例确认收入,如存在跨期,则提供每期的票房结算单。

涉嫌延迟确认票房收入

上映刚三周,《泰囧》票房收入便已逼近10亿元。在市场对公司业绩翘首以待之时,光线传媒却让投资者眼前一黑。究竟是谁动了光线传媒的财报?为了一探究竟,记者通过多方渠道希望对事实进行深入了解。

一位市场人士指出,按照会计准则,《泰囧》的成本应该在2012年进行确认,即使以25%的企业所得税计算,光线传媒的净利润都不应该这么少。从公司的主营特征和多年的利润表来看,联供网和栏目制作以及电影发行往往年末结算较多,正常的话第四季度应该是一年中利润最多的季度。

“就算给重要演员进行了分红,如果公司接下来不进行利润预告修正,那么第四季度多半是进行利润调节了。”上述人士补充道,“反正这个很简单,把年底应该确认的票房收入放到2013年就可以了,如果我是公司,我也倾向去调,至少这样看上去每年的业绩都是增长的。”

他指的是,光线传媒在去年12月曾公告《泰囧》票房收入已达6.9亿元(截至当月23日),但仍有最后一周的票房收入并未纳入财报。

某券商传媒行业分析师对记者指出,票房肯定只确认了一部分,按正常情况来看,光线传媒的净利润应该不会这么少。2011年第四季度公司单季度的收入便有7500万元,不计算今年的《泰囧》票房收入,公司净利润至少也应该在2.1亿元以上。即便按公司公布的净利润上限3.1亿元计算,《泰囧》难道才贡献了1亿?

“公司最后公告《泰囧》的票房是在12月23日,按当时7亿元的票房收入计算,分账收入为2.6亿元。由于之前部分演员以片酬入股需要分红,去掉电影的成本和给演员的红包,不然没法算出来这么低的。”上述分析师说,“从去年全年的预期来看,《泰囧》无疑是超预期的,但公司公告的业绩无疑低于市场预期,不然2012年业绩这么好看,下一年的业绩怎么办呢?”

“如果光线传媒有延迟确认票房收入的行为,难免就有调节利润之嫌。”某投资者表示。

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一位高姓注册会计师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按照会计准则来说,应是权责发生制,光线传媒去年的收入,理应计入去年的科目,如有调节利润的行为,实属违法。在进行财务审计的时候,这种情况也得给它调整到收入发生的当年。

“利润调节的性质也严重,因为对税收的影响都会很大的,例如原本应该今年纳的税,你明年再交,滞纳金也都不一样了。”上述注会补充道。

[责任编辑:谭冉] 标签:光线传媒 票房收入 泰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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