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蕾诉《永不瞑目》剧组今开庭(图片来源:资料图片)
郝蕾起诉江苏卫视《永不瞑目》剧组赔偿210万元,江苏卫视反诉郝蕾违约赔偿270万元案件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首次审理,控辩双方在首次庭审中都进行了证据的举证,双方皆认为所列证据对自己有利,该案件将于4月6日进行第二次论证,届时,可能会做出最终宣判。
江苏卫视:郝蕾消极怠工仍然是主要原因
在法庭上,江苏卫视方代表律师中天明镜律师事务所王姓律师提供三点证据,首先,是书面通知郝蕾解除合同的通知,其次是剧组制片主任和副主任作为证人的证词,证明郝蕾在剧组期间消极怠工,导致角色塑造不成功。另外,王律师认为最重要的证据是郝蕾在自己博客上于11月29日发表的名为“我想说”的博文,在文章中,郝蕾提到“因为我想到在12个小时之外可以和搭档郭家铭一起做音乐。”在主观上郝蕾接拍戏的主因不是因为喜欢角色,而是为了做音乐。该剧的制片人无奈的说“我觉得自己有点上当受骗的感觉,一个人在工作12个小时后还有精神写歌,我们每集给她10万元,这是国内一线女星的价钱,难道我们就用300万的高价区买了一个垃圾时间吗?”
郝蕾:我是一个敬业的演员 有能力完成角色
郝蕾方面的律师谢津提出,剧组举证的证人均是剧组的工作人员,这个是否能作为证据出现有待商榷。而该律师也列出了郝蕾方面的证据,其一为郝蕾和江苏卫视所签署的合同。第二是郝蕾方面的助理等工作人员,证明郝蕾在剧组的工作态度。同时也通过业内一些导演和演员的评价指出 ,郝蕾是一个敬业的资深演员,她有能力去塑造角色。在对郝蕾经纪人徐小姐的采访中,她称很多东西不愿意多说,公道自在人心,
郝蕾被开除源于江苏台长不满意其表现?
在郝蕾的博文上,她提到因为江苏卫视的某位台长在看完片花后不满其表现,所以制片主任通知她离组,而江苏卫视《永不瞑目》剧组的总制片人指出,在拍摄两天后,剧组就跟郝蕾进行了沟通,做出这个决定非常难,一般剧组宁可换导演也不会换演员,做出这个决定当然不是一个人,而是请示了总台的意见,在得到认可后才最终通知郝蕾。因此造成拍摄周期延长,所拍摄的技术全部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