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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不瞑目》换角官司开庭 郝蕾博文成证据(图)

2010年03月16日 09:05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许青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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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蕾起诉江苏卫视《永不瞑目》剧组索要210万元欠薪、江苏卫视反诉郝蕾怠工违约索赔270万元两案,昨天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人民法庭首次开庭审理。双方都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江苏卫视代理律师提交的郝蕾博客文章成为她怠工的重要证据。但该证据能否被法庭采纳,得4月6日第二次开庭后才能见分晓。

证据博文已被删除

昨天,郝蕾委托代理律师谢津到场。《永不瞑目》剧组方面到场的除代理律师、江苏中天明镜律师事务所王彬彬外,还有《永不瞑目》总制片人陈小航,及剧组副导演和制片主任两位证人。

江苏卫视向法庭提交了三方面证据,包括告知郝蕾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制片主任和副导演关于郝蕾消极怠工的证词。最有分量的一份证据是郝蕾2009年11月29日在个人博客上发表的文章《我想说》(该文章现已删除),文中,郝蕾透露接《永不瞑目》的原因是:“因为我想拍戏业余时间跟搭档郭家铭写一些歌。”

《永不瞑目》总制片人陈小航认为郝蕾接戏的主观态度不是想塑造好欧庆春这个角色,“我们给她的片酬是每集10万元,是全组最高的,演员要状态好,她把精力花在写歌上,我们用300万买的是她的垃圾时间。”

江苏卫视在诉讼请求中要求郝蕾退还已经支付的90万片酬,再赔偿剧组因换角带来的损失180万元。

郝蕾请业内人士评价

郝蕾的代理律师谢津认为,江苏卫视的证人均是剧组工作人员,拿着剧组的钱,证言不具备客观性。郝蕾昨天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包括郝蕾和江苏卫视所签的出演合同;郝蕾助理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证词,证明郝蕾在拍摄现场尽到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另外还有业内一些导演和演员对郝蕾的评价,证明郝蕾是一个资深演员,个人素质和能力能够胜任剧中角色。郝蕾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剧组支付210万欠薪。

4月6日将再度开庭

据王彬彬律师介绍,目前双方的证据只是提交给法庭,能否被采纳得4月6日再度开庭时揭晓。届时法庭将对所有证据的真实性和与案件的关联性进行评议,并组织双方辩论。记者许青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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