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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小龙助理溺亡 电视台或负主责赔偿60万元

2013年04月22日 10:07
来源:辽沈晚报 作者:陈妍妮

  释小龙

  释小龙

事发后,辽沈晚报、北国网记者连线到辽宁腾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徐静。她表示,在目前没有目击证人和录像设备来说明现场真实情况的背景下,分析该事件的责任方要从两个方面来考虑。首先,该活动的主办方必须要承担主要的责任,因为作为娱乐节目,主办方明确了解参与的人员并不是专业运动员,在练习和录制时必然存在风险,在此基础上,就必须要提前做好各种防止风险,如何施救,保证安全的准备措施,一旦发生了问题,就说明他们没有尽到该负的责任。

而溺水身亡者,本身已是成年人,应深知自己的游泳和跳水技能水平。如果当时是他自己入水导致发生意外,他也要为自己的冒险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溺水的原因跟活动现场的场地存在不安全因素有关,查明原因后,该场地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管怎么说,该节目的主办方浙江卫视都要分摊责任的大头。目前国内在城镇户口公民死亡赔偿金这一块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以辽宁地区为例,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在40-50万不等。此外,责任方还要支付丧葬费、奔丧人员的误工费和食宿费,以及精神抚慰金。

其中,抚慰金一块是不能按责任比例分摊的,也就是说法律一旦认定了浙江卫视的法律责任,电视台将要全额赔偿该死者的精神抚慰金。这部分赔偿金法律没有明确的数额规定,根据以往经验大概在10万左右。

据此推算,一旦法院认定了浙江卫视的法律责任,电视台则有可能赔偿彭姓工作人员家属60万左右的赔偿金。

[责任编辑:张琳zl] 标签:释小龙 赔偿 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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