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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建国违反“限高令”被拘 求法官勿让媒体知道

2011年10月17日 07:40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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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无财产可执行

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于2009年9月开始对邓建国及巨星影业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结果在各个银行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存款18667.56元。法院只能从银行扣划回该部分存款,发放给黄某。

而之前邓建国在番禺买的地早就被其他法院查封了,广州中院只能对邓建国和巨星影业名下的南村镇、大石镇的4处房产进行轮候查封。巨星影业的法定代表人也早已经变更为邓凯。

为摆酒谎称主动还款

2011年6月,邓建国传出要和19岁的女友7月2日在长隆酒店摆结婚酒。法院立即向邓建国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并要求长隆酒店协助执行。

邓建国无奈之下,主动找到黄某,要求与对方达成还款计划和《和解协议书》,并保证在今年7月4日之前还10万元、12月31日还50万元、明年底还140万元、继续还清余款等。6月中旬,黄某主动向法院提出,同意邓建国在长隆摆酒。

投1800万又拍新剧

然而,轰轰烈烈地摆完酒后,7月4日过去,邓建国仍未按协议还钱。就在不久前,邓建国又高调宣布投资1800万元拍摄新剧《公主出山》。法院再次限令邓建国还钱,但他同样置之不理。法院开始对其实行查控、呈报拘留等。10月14日,执行指挥中心接报,邓建国将于15日上午前往济南。

然而一直到值机结束,邓建国却始终没有办理登机手续。执行法官再次电话联系指挥中心,经过查询发现还有一个“邓建国”,以护照办理了登机手续,护照上的资料与邓建国吻合。

10分钟后,邓建国被从飞机上带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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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建国案“限高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广州中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邓建国、广东巨星影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邓凯采取以下限制高消费措施:

一、被执行人邓建国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二、禁止被执行人广东巨星影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邓凯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三、限制高消费令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时止。

有违反规定进行高消费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刘悦辰] 标签:邓建国 理财产品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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