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12岁校友”起诉媒体 索赔11万
李天一等5人涉嫌轮奸案发生后,某媒体报道的《12岁校友痛批李天一》引起社会关注。
“12岁校友”小阳(化名)的父母指责该报道侵犯了小阳的肖像权、名誉权及隐私权,提起诉讼状告某网络公司侵权并索赔。
今天上午,小阳的代理律师王贝贝称,法院已受理此案。
律师对未成年人没做保护性处理内容失实
据了解,2月25日上午,某媒体频道上传并推荐了题为《12岁校友痛批李天一》的视频新闻,该视频被全国数十家媒体转载。
同日,某网络还发布了标题为《12岁校友痛批李天一指其不知悔改毁父亲声誉》的新闻。
小阳的代理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贝贝说,两个报道中,该网络都未对小阳做任何保护性处理。小阳实际上今年仅有11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此外,该网络在对小阳进行采访和报道时,未征得小阳家长的同意,也未对其形象进行保护处理,侵犯了小阳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王贝贝称,该网络在编辑新闻稿件时断章取义,利用未成年人心智未完全成熟,欠缺是非分辨能力等特点,通过“诱导式采访”,将自身观点强加在小阳身上,导致报道内容严重失实。
王贝贝表示,小阳父母曾多次与该网络交涉,要求删除关于小阳的一切新闻及图片,但该网络各部门却互相推诿。3月4日,他受小阳父母委托向该网络发出律师函。
3月15日,他受小阳父母委托向法院递交了起诉材料,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其透露,在诉讼请求中,小阳父母要求该网络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公证费、精神损失费等11万元。
追访被指侵权新闻上网还可查到
今天上午,记者通过百度搜索《12岁校友痛批李天一指其不知悔改毁父亲声誉》时,查询到162个搜索结果,许多知名网站都进行了转载,并注明报道出处为“某媒体”。
对视频新闻《12岁校友痛批李天一》进行搜索时,该新闻已被多家网站予以删除,无法观看。
针对被指涉嫌侵权一事,该网络视频负责媒体联络的工作人员向记者发邮件表示,“此事暂不对媒体进行回应”。
事件回放
2013年2月22日下午,据微博实名认证为王丰-SCMP的网友爆料,“北京来电:海淀公安分局以涉嫌轮奸刑事拘留了一名叫做‘李冠丰’的年轻男子。名字虽然改了,但还是有人认出来他真正是谁。”
2月19日,警方接到一名女事主报警,2月17日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遭轮奸。
相关专题: 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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