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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轮奸案提审 李:遭索50万 与原告是卖淫嫖娼关系

2013年07月19日 20:00
来源:凤凰娱乐综合

李某与父亲李双江

点击图片进入:[独家]律师谈李某案受害者身份:公司白领 非陪酒女

据媒体报道,7月19日,李某等人涉嫌轮奸案在海淀某法院提审,李某母亲作为监护人现身法院。有媒体曝光了此次提审的情况:李某表示原告杨女士曾向他透露自己是陪酒女,并称事后曾给杨女士付钱,两者是卖淫与嫖娼的关系,并不存在轮奸事实。同时,李某指出,事发后曾收到电话和短信,对方索要50万,否则走法律程序。对此,李某方面向媒体出示了经过公证处公证的通话记录和短信。

李某方:曾收勒索短信索要50

据知情人士透露,提审时李某表示,事发后曾收到受害方的电话和短信。对方表示,女方的家长已经来了,希望李某等5人每人赔付10万元,一共50万元,否则就告上法庭和通知相关媒体。拒李某交代,此电话都是来自于事发酒吧经理张某某,而李某与张某某相熟。

李某方面出示了一条2月19日(案发两天后,同时也是杨女士向警方报案的日子)收到的短信(号码为1520102****,时间为11点02分):“李某为首的轮奸事件你是否了解清楚了,事情很严重也很恶劣!我们本着对所有人负责的态度,最后跟你联系一次,请你速回电话。否则我们不会拖过下午,要走法律程序和相关媒体等。”

李某方称与受害人是卖淫嫖娼关系

据知情人士透露,李某曾表示,原告杨女士曾向自己表露身份,是陪酒女。但原告杨女士的律师今天在接受凤凰网独家访谈时透露,受害人不接受自己是“陪酒女”的质疑,并称受害人是公司白领。

对于是否“轮奸”,知情人士表示李某向其透露他们在发生关系时并未争吵,也未有动过手,没有强加的意愿。反而是在结束之后,李某和同案另一被告一共给了原告杨女士2000元。为此李某否认轮奸,称二者是卖淫嫖娼的关系。

[责任编辑:钟宇飞] 标签:李天一 轮奸 勒索 卖淫嫖娼 陪酒女 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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