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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同案犯律师:李某自认武功第一 打受害者不为强奸

2013年07月25日 11:06
来源:凤凰网娱乐 作者:王晗

李某与其父亲(资料图)

点击图片进入:李某法律顾问谈案件:成人的世界对李某来说太凶险

凤凰网娱乐讯 “李某轮奸案”在7月22日举行完庭前会议后,案件审理没有进展。不过涉及此案的多位律师轮番发言,各种“事实”层出不穷,以至北京法院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数次辟谣。

7月25日,凤凰娱乐几经努力,联系到了“李某轮奸案”同案犯代理律师李在珂,他通过凤凰娱乐首次对外公布了此案件两个重要细节:

1、有视频证据显示:受害人在醉酒情况下,被酒吧经理搀扶进李某等涉案人员车辆,对此事实酒吧经理与五名犯罪嫌疑人无异议。而在此前,李某等五人已与酒吧经理商量好“小姐出台价格”。

2、在“轮流发生性行为”过程中,确实存在殴打被害者杨女士的行为。但据李某等供述,他们的暴力行为并不是为了性侵害,而是性交易过程中杨女士的某些行为惹怒了李某等人,脾气暴躁的李某秉性难改,动手打人。

李在珂介绍称,案件发生后,涉案犯罪嫌疑人中的二人家属找到了他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担任一位嫌疑人辩护律师,并指派另一律师为另一嫌疑人辩护。数日后,李某母亲梦鸽也找到了他,由于法律规定同一律师不能为同案两位犯罪嫌疑人辩护,所以未做李某的辩护律师。

对于案情,针对证据一,李律师分析认为,酒吧经理在明知受害人杨女士醉酒情况下,依旧把她搀扶进“寻欢者”的车辆,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强迫卖淫罪”,酒吧经理为犯罪主体。

针对证据二,李在珂介绍说,李某因家教不严,又练过几天跆拳道,自以为天下功夫第一,所以在社会上遇到矛盾总喜欢动粗(前有先例)。所以在“性交易”过程中,杨女士因某种行为惹怒了李某,导致他大打出手,“但他打人并不是为了强奸受害人,可是警察在问询时他们承认动手打人,所以这个案子就按照强奸罪定性的,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李在珂称对他的言论负法律责任。就李律师的说法,凤凰娱乐致电受害方杨女士代理律师田参军,他依旧表示现阶段不接受采访,至于李所公布的案件细节,他直言:“不评论,不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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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宝钰] 标签:李某案 受害人 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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