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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犯张某当庭认罪并已向法院交10万元赔偿款

2013年08月29日 15:00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杨昌平

昨天下午的庭审中,5名被告人中的张某当庭认罪,张某的代理律师赵运恒表示,得知杨女士因病住院后,他还代表张某的家人,向法院交了10万元赔偿款。同是嫌犯,张某的态度与李某某的态度可谓有天壤之别,张某为何会积极认罪?本报记者专访了其代理律师赵运恒。

对强奸案如何定性判断很重要

李某某的代理人一直纠缠于受害人杨女士的身份,以及敲诈勒索,并怀疑被设局。而赵运恒律师则认为,此类案件中专业律师的判断很重要,无论别人怎么认为此案,看过卷宗和会见过被告人后,罪与非罪对律师来说已经非常明确。

“本案重点不在于被害人身份,也不在于事后有无敲诈勒索,而在于有无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如有,事后要钱也不影响强奸定性。”赵运恒律师表示,5名被告人在侦查期间均被讯问多次,都多次承认过有殴打或强制行为,能够互相印证。即使被害人和酒吧人员的证言有一部分问题,但结合录像等资料,基本内容是可信的,与被告人供述能够基本吻合。根据现有证据,圈套说法无法证实,而且即便有设局,被告人使用暴力强制妇女发生性关系,也是自愿上套,不妨碍定性。所以,在不能排除侦查阶段供述和相关证据情况下,不可能推翻强奸的定性。

监护人在场不可能刑讯逼供

昨天的庭审中,有诉讼参与人提出公安在讯问中存在问题。对此,赵运恒律师认为,此案涉及4名未成年人,按法律规定,公安人员讯问时,都有监护人在场,不可能有刑讯逼供情况。即使有一些办案程序上的瑕疵,也不影响供述主要内容的真实性。如果采取共同翻供的方法否定以前多次供述,不仅触犯法律,结果也不会被法院采信。所以,正视现实,尊重证据和法律才是惟一选择。这个判断要让当事人理解和信服,当事人不同意,坚决要律师做无罪辩护的,律师可以解除委托。

认识到自身错误才积极赔偿

对于自己的委托人张某,赵运恒律师介绍说,张某未成年,一向表现好,学习好,平时与李某某几人没有往来,此次只是偶然误入歧途,但能知错悔过。

“我作为律师,应该帮助家长挽救这样的孩子,给其出路,毕竟孩子未成年,以后的路还长。”赵运恒说,在7月份海淀法院举行第一次庭前会议期间,他就与受害人的代理人田参军律师多次联系,愿意赔偿。但是,由于被害人的精神状态等原因,双方一直没有做出和解决定。后来,在听说被害人杨女士因病住院后,他代表张某家属,向法院交纳了道歉信和10万元赔偿金,用于被害人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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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琳] 标签:李某 张某 强奸案 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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