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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案未成年隐私过度披露 合理不等于合法

2013年09月16日 14:09
来源:中国青年报

关键在于,“合理”与“合法”不能划等号

事实上,在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保密是一道不可缺少的程序。

在福建某地方检察院工作的检察官小程介绍,在她所在的单位有一个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所有审判过程都是私密的,只有法定代理人才能进入旁听。如果同案人员中有成年人,连同案成年人的家属也是不能进入审判庭的。”小程介绍。并且,在单位的对外宣传工作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例一律不得纳入宣传范围,即便匿名也是不被允许的。

在江苏某检察院工作的朱霞在办案时也是将“涉罪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放在第一位,即使是有的学校主动询问信息,她也不会透露半点,因为她害怕“孩子会被开除”。

而在李某某的案件中,媒体的爆料显然已经远远超越了法律的界线。

北京市明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许振凯认为,暴露犯罪未成年人隐私本身属于违法行为,但在李某某事件中,由于舆论关注度很高,许多问题已经脱离了法律范畴,不能仅从法律层面进行解读。“法律是一种工具,一种规则,当大多数人都在破坏这个规则的时候,就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

在许振凯看来,这体现了社会中的一种阴暗面。“现在认为可以揭露李某某隐私的人,如果犯罪的是他自己的孩子,他的立场肯定会改变。”作为一个父亲,许振凯十分理解犯罪青少年家长的感受。他认为,目前民众的反应是基于对李某某不良行为产生的义愤,这无可厚非。但“义愤”也没有权利跨越法律的底线。

而姚炜耀思考更多的是,一部未保法到底能不能保护得了未成年人的权益。

“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是很高。在实践过程中,未保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过于原则,比方说法规里会说父母应该怎样,学校应该怎样,社会应该怎样,司法机关应该怎样,但这很难落到实处。相比刑事方面的法律,实际操作性不高。而对于真正触犯未保法的行为,也很少有具体的责任和惩罚规定。”

据了解,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对犯罪未成年人隐私保护都有明确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一旦披露犯罪未成年人资料,就会受到刑事处罚。在我国台湾地区,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新台币罚款,在我国香港地区,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将被处以1万元港币罚款以及6个月监禁。但在中国大陆地区,并没有针对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的具体处罚措施。

在姚炜耀接触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中,也曾碰到过因触犯未保法而被追责的。“在安徽淮南,一个在校的未成年人犯了罪,电视台跟着到学校去拍摄采访,结果本来被保密的未成年人信息被披露了出来,邻居朋友都知道了是谁家的孩子,影响了孩子正常的学习生活,孩子家就把电视台告了。”

但可惜的是,这样能够用未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例寥寥无几。

而另一个问题也引起了姚炜耀的思索。“孩子和家长很多根本不知道未保法。”这是他在去学校讲座过程中经常碰到的现象。

在姚炜耀看来,很多地方一年一次或两次的法制教育课发挥的作用并不大,“很多学校请的都是当地派出所民警,讲的大多是犯罪的案例,却并不会把未成年人自身具有的权益讲清楚,所以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不知道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很多人采取的方式反而是以暴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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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管健铭] 标签:李某某 合法 犯罪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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