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日阳刚组合在《我要上春晚》节目上(图片来源:中新网)
事实六:这里将要提到整件事情里最为关键的一点,值得所有人深思:作为一个中国人,不了解西方,我不做妄断。但在中国,追溯流行音乐历史,旭日阳刚和我之间在作品使用上的事例绝无仅有,是第一例。历史到了今天,包括港台地区的许多成名的翻唱歌手及团体,都具有广泛的翻唱这一性质,我想大家随便一想就明了。而旭日阳刚走到今天,具有另外一个前无古人的特性,就是:唯一针对性翻唱,他们只选择翻唱我的作品。首先我要感谢他们对我作品的喜爱、欣赏和信任,但长期如此翻唱对于我的唱片公司,我的版权公司,以及演出市场的不良影响在前面我已说到过,不再多言。而我相信也正是因为这唯一针对性的演唱必然会引起争论和必须的调整。开句玩笑,如果我从今天开始,以后的所有包括商业演出中只唱我的好朋友其中任何一人的作品:许巍或郑钧或孙楠,甚至是前辈罗大佑、崔健的歌曲,没有理由,也没有约束,对方不能制止。请问:对方不会制止或提出正当的要求,或通过法律解决吗?这里面不光是钱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尊重!至少我是这样的理解的!
事实七:重新回到事情的发展,如果象某些人说的那样,我因为看到旭日阳刚唱我的歌红了,我非常不平衡,很阴险地决定不允许再唱我的歌。在这样的心理驱使下,我应该可以预见到他们的发展,因为这是当今中国社会必然发展的一个现象。那我首先不会带他们去《怒放》演唱会。如果说之后我后悔了,那就更不应该允许并签署同意《春天里》由旭日阳刚在2011央视春晚演唱这一对于他们来说更具有重要帮助意义的事情!第一次央视来找我签署同意函的时候,同时还有使用费,但我没有收取费用。因为和最初的帮助一样,真正的帮助是不需要回报的.后来因为要出版音像制品这一环节,央视必须付费给我的版权公司,所以央视很尊重地付了一笔费用。之后,我打电话给负责春晚歌舞类的导演(在此出于尊重,不透露姓名,但知情人会知道。)我告诉他费用一直都不是这件的核心,所以,我会在春节假期后,将这笔费用捐给央视,由央视转交给旭日阳刚,希望他们给自己买把好一点的木吉他,希望这是一个微小的帮助。此事,相关人士可以与这位导演求证。事情至此,我相信我已尽了最大力量来帮助旭日阳刚!但所有事物的表面都是一种蒙蔽,事实并非这么简单.
事实八:在春晚前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我的公司以及经纪人多次与旭日阳刚方面沟通,善意的提醒和建议他们在使用作品上的问题,也多次告知希望使用自己或由专人为他们创作的作品。但事情继续照原样发展下去,对方从未停止过使用我的作品在所有演出和活动中。在此,我想强调一个关键:我猜想也许每天在全国各地的酒吧,小演艺场或校园或民间,都会有不少人在翻唱我的歌曲,但绝不会仅限于我的作品。更重要的是,他们的演唱更多的是属于自发和谋生。据我所知,在酒吧辛苦演唱一晚的报酬只有两三百元人民币,而绝非我们所探讨的几千,甚至是几万的正规大型商业演出。这两者之间是有巨大的差别和不同的!
事实九:春节假期之后,我的公司以及律师都决定对这样的事态要进行制止了(事实上早有这一想法,我一直在劝阻)。原本想直接发表官方声明,但我还是觉得应该事先通知到对方,出于尊重,出于最初的帮助。之后我的经纪人就给黎冬打了电话,我所知道的情况以及看到黎冬给经纪人回复的短信表明,他们非常感谢我们之前的帮助,并且非常愿意今后拥有自己的作品,同时表示从即日起,不再使用我的作品。一切看上去都很和谐、也合理,但事情又一次绝非这么简单。今天一早的来自于一个不负责的报纸的这篇文章,让我彻底清醒和愤怒了.面对这样一篇恶意的、歪曲事实的报道,我必须站出来,不再让自己和团队以及公司和朋友们受委屈,不再无原则的忍耐了。有些事必须说清楚!
真诚的帮助和宽容不代表可以利用甚至恶意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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