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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柯详解中国唱片行业没落之因:没话语权

2012年03月31日 07:54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黄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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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铃业务领域

运营商的利润分成模式,先看到春天,然后还是失望

不吐不快

“279亿元的无线音乐收入当中,唱片业只得到5亿元———整个唱片行业来分这5亿,这算什么?基本上就是施舍,给你赏口饭吃而已。”

针对中国的唱片业体系的状况,宋柯曾提出一个“40%”的概念,他认为,就内容方而言,包括电影、电视,从商业体系中得到的收益比例,如果达不到40%的话,这个行业一定是不健康的。“而内地的唱片业,即使是当年环境最好的时候,也从来没高过15%.”

所以,在宋柯看来,早在传统唱片时代,内容方(唱片公司)就已经处于一个受压榨的劣势。他举例说,上世纪90年代传统唱片体系已经算高的了,大概能达到8%到12%,就是卖一盒10块钱的卡带,唱片公司能拿走8毛到1元,零售商大概赚1.5元,而中间的那块利润,就是发行商的。“也就是说,上游的制作方和下游的零售方所占的利益分配比例较低,中间的批发方占了大部分利润。”

关于这个分配比例的问题,宋柯在各种会议上呼吁了有七八年,但没有任何效果。直到2003年,当彩铃出现的时候,宋柯发现,这个利益分配方式比较符合他理想中的模式,所以他最早、也最快转入到彩铃领域。

彩铃的利益分配方式是“15:42.5:42.5”,就是当时合作的电信运营商拿15%,SP(增值业务提供商)拿42.5%,最后到唱片公司手里的利润还能拿42.5%.这看上去是一个很高的利润比例。后来,宋柯更把SP踢出局,直接和运营商五五分成。当时他乐观地认为,如果真的按照这个游戏规则玩下去,中国的音乐行业从传统转向数字还是有一定生存空间的。

于是,2004年,宋柯与认可其思路的太合传媒合作,组建了“太合麦田”(简称“太麦”)。同年,在刀郎如日中天之时,“太麦”买下他几部作品在无线通信和互联网领域的版权,随之而来的几千万次的累计下载,给他带来了2000多万元的收入。

弊端1

分配不公平

拿出来五五分账的,

只是利润中的极少一部分

原以为数字时代的来临,会给音乐行业的命运带来革命性的转机,但最后结果依然和宋柯想象的不一样。譬如刀郎的彩铃版权,如果按42.5%分成的话,“太麦”能从他的歌中赚得1亿元。但实际上,SP会用各种理由隐瞒数字,最后,内容方的利润又被挤回到不足10%的空间去了,宋柯只得到了2000万元。后来,SP被踢出局,唱片公司和电信运营商五五分账,但结果也并没有任何改善,“比例是对的,但到底哪块收入能算入这个比例,不是我们定的,而是电信运营商定的。最后,我们实际得到的收入依然不成比例。”

事实上,电信运营商与内容商在收入分成上,只有少部分属于可以五五分账的。“以去年中国无线音乐的收入为例,公布的数字是279亿元,其中180亿是功能费,电信运营商不承认这属于无线音乐收入,但没有音乐它也不会创造这个收入。还有一部分无线音乐会员费,一年有大约60亿的收入,也没有列入分成里面。还有,电信运营商推出的音铃包,搞一个包月,包月费内容商一分钱没有,只有一点版权费。最终,通过各种名义版权异化之后,这279亿元的无线音乐收入当中,唱片业只得到5亿元,差不多又回到2%的比例。宋柯说:”整个唱片行业来分这5亿,这算什么?基本上就是施舍,给你赏口饭吃而已。“

弊端2

行业不团结

无数次呼吁成立行业联盟,但大家并不齐心

宋柯认为,要改变音乐内容商艰难处境的唯一方法,就是大家联合起来,成立行业联盟。事实上,早在六年前,宋柯便开始做这样的尝试,呼吁成立一个联盟,先把版权集中到一起,一致对外争取到一个比较高的内容分成比例。“我无数次在同行会议上说,我们只干一件事,把这个比例提高。把这个比例提高了,再聊咱们自己打架的事。咱们的蛋糕被人切得就剩2%了,20多家公司一年就分这5亿元,还你争我夺的,这个偷偷跑去献媚,那个偷偷去妥协,有意思吗?但是就这也没人听。”

这事儿最终没办成。对于其中的原因,宋柯不愿细说,“可能是自己的影响力不够,而且大家并不齐心。”但宋柯直言:“国内音乐业落到今天的境地,我也只能用一个词来形容:活该!”

[责任编辑:高鹏] 标签:宋柯 唱片行业 唱片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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