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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不瞑目》合同纠纷案进入二审 双方互提新证据

2010年07月27日 13:31
来源:凤凰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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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卫视与郝蕾针对电视剧《永不瞑目》解约事件的一系列纠纷在经过一审裁决后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维持之前的诉讼请求。案件于今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江苏卫视提交了新证据,称郝蕾在拍摄过程中确实存在违约行为。

一审判决双方均不服 江苏卫视诉郝蕾赔偿270万元

在《永不瞑目》的拍摄中,江苏卫视认为郝蕾在拍摄期间违约,在拍摄20多天之后与其终止合同,将女一号换为赵子琪,并且支付了郝蕾酬劳90万元。为此,郝蕾将剧组告上法庭,要求剧组支付其余下的片酬210万元。而剧组随即对郝蕾提出反诉,要求郝蕾支付拍摄违约造成的剧组损失人民币270万元。在一审判决中,法院驳回了双方的诉讼请求,要求江苏卫视追加支付郝蕾人民币30万元整。而江苏卫视与郝蕾均不服此判决提出上诉,要求维持之前的申诉请求,在此情况下,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江苏卫视提供新证词 证实郝蕾拍摄有怠工状况

在二审中,双方围绕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是否是郝蕾违约进行辩论,江苏卫视强调了郝蕾的四个方面违约,多次迟到,不服从导演安排,有罢演行为,以及在业余时间做与拍摄无关的事情,比如通宵写歌影响到工作状态。而郝蕾方的律师认为,郝蕾虽然写歌,但是没有证据证明写歌造成违约,在业余时间创作歌曲,即便是写歌写到凌晨,也不会对拍摄造成必然影响。不过江苏卫视方的律师认为: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在拍摄的这么长时间内,每天工作十六七个时间,拍摄之余不休息,熬夜创作,没有人能做到第二天还有很好的状态。

对此,江苏卫视提供了一份新的有利证据,一位知情人的笔录,证实在郝蕾拍戏的20多天中,有十多天时间在利用拍戏的业余时间写歌,每次写歌的时间不定,一般持续2、3个小时,而且有一两次通宵,有场戏因为通宵写歌演员眼睛是肿的,状态不好,剧组也确实对写歌的事表示不满,导演和制片主任知道写歌的事,曾找郝蕾经济人谈话,要求他们要分清主次。

据了解,此次二审将是本案的最终审判,法庭在听取双方证言之后,将择日宣布结果。

[责任编辑:许绩林] 标签:永不瞑目 合同纠纷 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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