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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轮奸案律师的事务所网站疑遭黑客攻击

2013年07月12日 07:35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刘涌

李双江与儿子李天一(资料图片)

李双江与儿子李天一(资料图)

为李天一无罪辩护律师网站被黑, 名为娃娃洗澡的留言,只为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为李天一无罪辩护律师的网站

点击图片进入:李天一新律师:将做无罪辩护

内地歌手李双江之子李某某涉嫌强奸一案,正在持续发酵。

7月11日,被害人杨女士通过代理律师田参军发表声明,对李某某的新聘律师欲为其做无罪辩护表达“极其震惊、愤怒和悲哀”之情。

该声明的发表,主要针对前一天李某某新聘代理律师陈枢和王冉的两次公开发声。一次是两名律师发表声明,指责媒体报道的侵权和倾向性;另一次则是陈枢表示,将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

就在两名律师发声后不久,王冉所在的冉民律师事务所网站疑遭黑客攻击,“只为还当事人一个公道。BY 娃娃洗澡”被留在网站首页,而律所合伙人页面的头像全部被修改。

距离海淀区检察院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仅过了两天,嫌疑人与受害人双方就在庭外过招,将一桩未经法庭审判的刑事案件置于公众舆论的漩涡当中。

两份声明,针尖麦芒

在这桩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涉嫌强奸的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称“未保法”)竟首先成为双方攻防的“战场”。

陈枢、王冉两位律师首先援引未保法第五十八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等资料。据此,两位律师在声明中指出,媒体对李某某案件的报道涉嫌侵权,并声称媒体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和老年艺术家。

这一针对公共舆论的指责,很快便遭到了舆论的反击。受害人杨女士委托代理人田参军律师发表的声明,也对此做出了针锋相对的回应。

田参军在声明中指出,李双江及其子李某某可以称得上是“公众人物”,隐私本应受到限制。同时,田参军援引未保法第九条、第十条有关未成年人父母义务的条款指出,作为李某某的父母对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思想、品行的教育都负有义务。

双方争论的第二个焦点,是案发当夜的酒吧。

陈枢和王冉在声明中指酒吧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不当。但此观点遭到了受害人一方更为激烈的驳斥,田参军律师在声明中直斥“此观点何其荒谬!”

就在双方你来我往进行“声明大战”的同时,公共舆论也在以特有的方式关注着案件。

陈枢、王冉两位律师的个人信息被越来越多的披露,王冉所在的冉民律师事务所网站也疑似遭到黑客攻击。而王冉此前曾经在海淀区检察院的工作经历,也被用来质疑其在本案中的代理资格。与此同时,田参军律师当年遭到北大开除的经历,也很快被“旧事重提”。

无罪辩护,天下大不韪?

引起受害者一方最激烈反应的,还是辩方两位律师将在未来庭审中所要采用的无罪辩护策略。田参军律师在声明中连用了震惊、愤怒、悲哀三个语气强烈的词语。

在北京市检察院发布李某某涉嫌强奸一案已经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诉后不久,李某某代理律师陈枢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将在庭审时进行无罪辩护。

值得一提的是,陈枢和王冉并不是李某某的首位代理律师,最初的代理律师是薛振源。但薛振源却于今年5月底请辞,有媒体披露其请辞的原因是无法达到李某某一方提出的辩护要求。陈枢、王冉便于之后接手,并在检方提起公诉后表示将进行“无罪辩护”。

同样作为执业律师,田参军向其当事人解释了律师有权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但仍在声明当中对“无罪辩护”做出了严厉回应。

田参军在声明中例举了三项其所掌握的“事实”:一是“李某某涉嫌强奸犯罪的事实已非常清楚”;二是被害人杨女士曾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遭到李某某等人殴打、侮辱;三是案发至今,杨女士未收到李某某一方的慰问与歉意。

“不知为何,此次竟然不顾自身的形象和声誉,愿意冒天下之大不韪,执意欲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被害人杨女士为其深感悲哀。”田参军在声明中表示。

这种刑事案件庭审前双方代理律师的高调过招,在过往的案件当时并不多见,尤其是舆论所关注的焦点案件。而且从两份声明的内容可以看出,双方都希望赢得舆论的同情和支持。

“我一直是支持律师能够在庭审前发出自己的声音,而且律师站在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发声也是无可厚非的。”北京律协刑诉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韩嘉毅表示。

尽管律师的无罪辩护策略往往引起公共舆论的非议,但刑辩律师对应从当事人利益出发采用辩护策略正在成为越来越多的共识。“但对于未经庭审查实的案情,律师应掌握合适的尺度,不能为了获得道德制高点而误导舆论。”韩嘉毅说。

[责任编辑:张琳zl] 标签:李某某 无罪辩护 王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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