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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轮奸案受害人索赔50万

2013年07月23日 14:08
来源:成都晚报 作者:陈成

押运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依维柯警车驶入海淀法院

点击图片进入:李家法律顾问谈案件:成人的世界对李某来说太凶险

昨日,李双江之子李某某等五人涉嫌轮奸案在北京海淀法院举行庭前会议,梦鸽作为李某某的监护人独自前往法院。双方律师都出面接受了媒体采访。李方法律顾问兰和透露,该案不排除存在案中案的可能,杨某的受害人身份是否属实有待法院的最终确定。对于此前媒体爆料李双江曾收到50万勒索短信一事,兰和称属实。杨某方律师田参军则坚决否认“敲诈”短信为杨女士所为,并证实她已就该案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赔偿额有消息称为50万元左右。

李方律师:李家收到勒索短信

昨日上午,李某某的母亲梦鸽作为监护人参加庭前会议。一袭黑衣的她戴着墨镜,系着玫红色丝巾,但面色颇为憔悴。梦鸽全程没有面对媒体镜头,下车后快步进入法院安检大厅,一言未发。李家新聘请的法律顾问兰和则提前半小时来到法院安检大厅外,并接受了媒体采访。受访中,其先后四次强调“本案并非那么简单”。庭前会议后,兰和发表微博:“李某某案庭前会议,辩护律师强烈提请法庭调查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

日前有报道称,李某某称该案应属卖淫嫖娼,其父李双江还公布了酒吧人员发送的短信,并指受害人杨女士敲诈勒索50万元。对于是否存在该短信,兰和予以证实,但表示该短信并非李的父母公布,敲诈事实是否存在还需再求证。兰和更表示,受害人身份的最终认定需要调查,“受害人的身份在本案中不是可有可无的因素,因为身份决定她的行为。”

受害人律师:已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昨日,受害人代表律师田参军也在庭前会议前接受了采访。他透露,此次庭前会议主要是辩护人一方针对检方会出示的相关证据进行,“我们提起的是民事诉讼,所以这一方面会依据检方的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索赔。”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李某某家人曾收到被害人杨女士的朋友发出的短信和电话,田参军称,“在询问杨女士事实情况后,我们不予回应,杨女士是否被轮奸,与此没有关系,相信法院会公平。”他强调,杨女士身边并没有短信中这样的朋友,短信也非杨女士所为。待法院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后,会考虑追究相关人士的责任。

另据某媒体消息,原告杨女士已提起民事诉讼,除了医疗费,还索赔心理治疗费50万元。田参军证实杨女士已就该案提出附带民事赔偿,但表示具体数额不便透露。

另有律师支招:搞“案中案”可翻案

蹊跷的是,自称为李某某案另两名嫌疑人做辩护的律师李在珂,日前在微博称自己曾给梦鸽支招,让其搞出案中案,将矛头指向“酒吧老板强迫妇女卖淫”,并称“绝对可以把案子翻过来”。

李在珂先是质疑李某某案的定性,“本案定性错误,应当定为强迫妇女卖淫罪而非强奸罪。”原因是他认为被害人杨女士是酒吧的坐台小姐,与酒吧存在雇佣关系。她的意愿是受该酒吧支配,酒吧经理明知她酒醉不能辨别自己的行为仍安排其出台卖淫,应追究强迫妇女卖淫罪的刑事责任。

此后,他又透露曾向梦鸽支招,表示希望通过组织在京顶级刑法学家论证,把上述观点借专家的口说出来,影响舆论,多条微博发布时间均在7月10日左右。兰和昨日受访时的言论似印证了李在珂的说法。据某媒体报道,庭前会议后,兰和表示梦鸽及其辩护律师仍坚持无罪辩护。

法律解读“敲诈”短信恐难影响案件定性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昔龙律师称,司法实践中,常有强奸案的被害人在事后出于种种原因,要求犯罪嫌疑人一方给予巨额赔偿,但该行为本身并不会影响强奸罪的定性。结合到本案,即使被害人事后以走法律程序与向媒体公开为要挟,向李某的家属索要50万元,但刑事案件已由司法机关立案处理,法律程序也会依法推进,并不是被害人一方可撤诉的,事后要钱的行为不会影响强奸罪的定性。判断是否强奸,要结合相关案卷证据,看事发当时是否真正违背了被害人的性意志。

[责任编辑:邹欣宏] 标签:敲诈 短信 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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