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犯律师:李某等5人曾串供 称“反正是嫖娼”
8月29日,李某某等涉嫌轮奸案开庭审理进入第二天。庭审结束后梦鸽走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聚会 2013年2月16日,大年初七。这是李某某和父母在海南三亚度春假的第六天。这次旅行在李某某母亲梦
梦鸽救子(漫画)
点击图片进入:海淀法院驳回李某律师再次开庭申请
舆论战升级
2013年8月,本刊记者参加了一场律师界对李某某一案的讨论会,会议的主题是讨论李某某案中法律顾问兰和的作为,以及可能对律师行业的影响。会上,律师们分为立场鲜明地支持和反对两派。支持者认为兰和的庭外作为是成功的,他提醒公众本案可能有一个更复杂的背景,社会舆论不再是一边倒地认为李某某绝对有罪。但反对的人认为,法律顾问这样的角色,对案件进行舆论引导,更多是律师的自我炒作,对讲究证据的刑事法庭没什么帮助,更可能对当事人不利。
不管业界如何褒贬,当兰和在第一次庭前会议出现在法院外时,确实意味着该案舆论战的升级。此前一直没有对舆论做正式回应的梦鸽,要用聘请法律顾问的方式,来向大众确立自己孩子无罪的观点。一开始,作为这场舆论战站在明处的一方,他们对案件信息披露的界限还是比较谨慎。梦鸽在兰和的推荐下,专门去拜访了律师陈有西。“他们主要向我咨询案情,还有问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边界是什么?应该注意些什么?”陈有西对本刊记者说。但一旦进入舆论的战场,就像进入一个打野拳的赛场,所有边界都容易失控。舆论的相互鼓荡,假消息的相互刺激和坏的示范,很容易加剧当事人的不理智。舆论战是一个表明观点的过程,但确立观点的道路上,却很容易踩踏红线,甚至突破法律边界。
第一次庭前会议前,李某某的第三任代理律师陈枢和王冉发表了声明,表明了要做无罪辩护的立场。然后,法律顾问兰和在微博和博客上都发表了此案涉嫌组织卖淫,有案中案的信息。
当梦鸽发出对GLOBAL酒吧控告函,并详细披露了她所了解和确信的案情时,这场舆论战就已经开始出现失控的端倪。控告函中有非常详细的案情细节,涉及原被告双方的隐私。薛振源在微博中发了一条:别往自己吃过饭的碗里吐痰。在他担任李某某第二任律师之初,就发布过一封公告,要求社会舆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你不能去做自己指责过的事情。”他对本刊记者说。
这次升级的舆论战,还让李某某和其他被告人走得更远。当梦鸽,法律顾问在媒体上和被告代理律师,酒吧方面相互指责,掀起一波又一波攻防战时,有其他被告的父母找到了自己的律师,担心疯狂的舆论会将未成年孩子的个人信息泄露,他们更重要的担心是李家的舆论战“会为同案带来不好的后果”。“对李某某来说,他表明了无罪辩护的立场,舆论战可能他们有些扳回来的分,但对准备认罪的被告来说,舆论战会带来负面效应。”其中一位被告人的律师对本刊记者说,“他们的行为会使舆论影响加剧,或者说恶劣影响严重加剧。对于案件本身的正面和一个主流的声音来说,这是一个加剧对抗的行为。既加剧和法律的对抗,表面上来说也是对被害人的对抗。”他认为舆论战的后果是使“同案受连累了,因为你造成的后果是使它影响更大,可能会判得更重一些。比方说,如果真认罪了、悔罪了,年龄又小,本来有一两个人可能判缓刑,但是被放到放大镜下边,社会每个人都在盯着,可能法庭就不敢这么判了。因为一直有各种传言说这几家背景多厉害多厉害,如果判罚不够有力,是不是又可能引起新一轮的社会舆论的波澜呢?”
但梦鸽已经坚定地选择了无罪辩护的立场,她要用所有方法来证明自己观点的合理性。在法庭审理的最后一天上午,李某某辩护律师王冉的辩护词居然被发到了网上,而按照规定的顺序,他是在下午才发表法庭辩护。中午律师们在法院里吃简餐时,有人说王冉律师的辩护词已经上网了。“大家开玩笑说,‘你的辩护词已经不值钱了’。王冉不无委屈地说,‘辩护词我只发给了委托人,而且加了水印的’。”一位在现场的人士对本刊记者说。
被告们的选择
当梦鸽用各种方法,甚至不惜踩踏法律红线的方法在舆论上确立自己无罪观点的合理性时,她法庭上的盟友却离她越来越远。
张某的主辩律师赵运恒坚定地选择了罪轻辩,他判断这是对他的当事人最好的选择。“我从7月中旬接案后,7月20日左右就跟杨女士的代理律师田参军联系了。开始时,我是说给她5万元,后来过了一个礼拜再问他,他说钱少了后来决定给被害人10万元,田律师又变成说别让舆论认为被害人就是为了钱,说再稍微等一等,结果被害人昏倒入院了。”但赵运恒找了一个机会,在开庭前将主动赔偿金交到了法院,并向法庭转交了张某亲笔写的道歉信。“被害人不是住院了吗?急需要用钱,又没了工作,一直说没钱嘛。那我们就先给了10万元,表示我们的认罪,愧疚。”
李在珂也面临着选择。和梦鸽因是否打人的言论断交后,梦鸽还多次劝大魏的妈妈辞掉李在珂,这让这个性情暴躁直爽的四川人颇有些恼火。“她一直在做这个工作,并且一直通过大魏的妈妈来干扰我办案,增加了不少麻烦,包括做有罪辩还是无罪辩的辩护思路,我开始希望选定一种,这样能减少我的工作量,结果大魏父亲是想做罪轻辩护,母亲可能受梦老师这边影响,想做无罪辩护。”
在开庭的前一天,李在珂去看守所会见了自己的当事人。“在见大魏之前,大魏父母找到我,要我千万不要告诉孩子是认罪还是不认罪。父母认为,孩子马上就要成年了,如果让他认罪了,那长大了一辈子背上一个犯罪分子的帽子,他得埋怨父母。如果让他不认罪,而法院判有罪,那可能会遭到很高的刑罚。所以,父母觉得这是两难选择,决定交给孩子自己做主。我当时见孩子时,我也告诉他‘你自己定’。孩子向我提了一个问题,征求我的意见,我没有答复。我告诉他,‘你爸爸也说了,律师不持观点’——甚至不让我们给他分析认罪的好处,不认罪的坏处,就让孩子自己做主。”
见过大魏后,李在珂说他准备了两套辩护词,一套无罪,一套有罪。“大魏父母给我的指示是,庭上一个是参考大魏认不认罪,另一个是参考王某的律师怎么辩的。庭审的顺序是第一个李某某,我们都知道他是要做无罪辩护。第二个是王某,我们排在第三。如果王某做有罪辩,我们也做有罪辩,如果他们做无罪辩,咱们也做无罪辩。第一个不认罪,第二个人认罪,那就这个案子就不可能判无罪,后面的就会跟着认罪。”
最终大魏在庭上认了强奸罪,王某的律师也为他选择了罪轻辩,因此李在珂选择了有罪辩护。他认为自己辩护词中最精彩的一句是:“综观全案,这是一起由普通的卖淫嫖娼的治安案件,转化而成的强奸犯罪案件,以张某离开人济山庄地下车库为节点,随着李某扇向杨某的第一个耳光,案件性质随之发生了变化。”
在这次庭审中,除李某某之外的4名被告的代理律师都做了有罪辩护,但内部意见却不完全统一。王某自己不认罪,但同意律师为他做罪轻辩护。赵运恒为张某做了罪轻辩护,但张某的另一位代理律师却准备了无罪辩护词,一直到庭上才知道拍档与自己的辩护立场不一致。宣读起诉书的时候,有两名被告不认可起诉书,另外3人认可起诉书。
这个稍微有些混乱的结果,从一个侧面展示了这个案子各种复杂的可能性,在证据、现实、意识、利益、委托人的坚决程度等各种因素的作用下,每个人都可能做出不同的选择,有的选择甚至随时有变化的可能。但李某某一方保持了高度一致:被告不认罪,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监护人不认为孩子有罪。
这个立场鲜明的选择,在法庭上,就像是站在一个孤立的死角上。李某某在庭上以自己进入房间后“睡着了”作为翻供的理由。虽然律师陈枢对本刊记者解释:“这个说法我认为是合理的。他当时喝了很多酒,有些情况记不很清楚。这是合情合理的,公诉人也支持了被害人的这个说法,那对于被告人,也是一样的。第二,当时在房间里,因为关了房间主灯,有些被告提出没看清,这是有道理的,谁先谁后不是很确切”,但在其他被告律师都做了罪轻辩的背景下,这个说法听起来就像一个毫无技术含量的笑话。代理律师陈枢准备了50多页辩护,试图从情境上慢慢梳理这个案子的可能性和可疑之处,看起来也有些多余和不合时宜。他在最后陈述时被审判长打断了几次,让他不要再描述场景,而是说要点。庭审结束后,当其他律师都或多或少停下来接受媒体采访时,他避开媒体直接打车离开。当媒体蜂拥围堵出租车时,他甚至硬扒开媒体拉着车门的手,将车门关上。他后来向本刊记者解释了那天的举动:“一天的审理下来,我很疲惫,急于休息,因为在法庭上很紧张,庭上那种情况,造成我当时也不便多说。此外,其他律师做有罪辩护,受到的人身威胁比较小。那天出来天已经黑了,所以我想赶快走。我向那天守在现场的媒体道歉。”
被侮辱和被伤害的
被害人杨女士从来没有在公众面前出现过。她像一个隐秘的符号,一会儿成为梦鸽控告函中行为不检、从事不正当行业的成年人;一会儿又是原告方口中在一次偶然机会下遭遇不幸,因此精神遭受重创的不幸女子。在田参军宣布她昏倒住院,并需要封闭治疗前,8月17日,田参军曾发出一条微博:紧急:杨女士被李某某等5人轮奸,身体和心灵都受到很大摧残。案发后,相关责任人非但没有对其进行任何抚慰,反而一而再再而三地对她进行恶意诋毁和诽谤。现在,杨女士学业中断,工作被辞,彻夜难眠,茶饭不思,身体消瘦,精神憔悴,几近崩溃边缘。恳请各位网友切勿泄露她的个人信息,以免将其逼上绝路。
田参军告诉本刊记者:“这条微博是杨女士让我发的。”就在这条微博发布的前一天,网上出现了一篇有关她身份的网帖,不知真假,但内容对她不利。她的身份一度成为梦鸽攻击此案做局嫌疑的起点。田参军一直强调她确实是白领,在一家广告公司上班,同时在大学读成教专业,但一位看过案卷的律师告诉本刊记者,杨女士在对警方的口供中承认,自己闲暇时也会去酒吧做兼职驻场。
但这个身份并不能证明她从事性交易。而且现在“没有证据能证明她有出台的意愿”。一位看过案卷的律师对本刊记者说:“只能证明张伟是想促成这笔交易的,这个证据很充分,他自己都承认。但不是他主动,而是这帮小孩里有人问他,他就想促成这个事儿。他的原话是这样陈述的:‘他们问我杨女士出不出台,我说应该是可以的,我看她好像出过。问多少钱一次,我说大概1000块钱。但出不出得问她。’但那天晚上杨女士确实喝多了,没有证据证明这些小孩跟她谈过。”
“公诉人宣读口供,讲到张伟的证言说他以为杨女士留下来,李某某他们会和她商量好了再去交易,事后没想到是强行的。”李在珂接受采访时还对本刊记者补充了这样的细节,“在去湖北大厦的车上,杨女士说,经理不在了,她要去找经理。然后在电话里,李某某把电话打给张伟,张伟给她做工作,就说明天给她加1000块钱,她可能觉得5个人再加1000也就2000块钱,还是不够,又不直说,就折腾起来了,在这个情况下,李某某动的手。”
这到底是一个蓄意的强奸,还者是蓄意的做局,再或者是一场有误会的嫖娼而演变成为刑事案件,所有当事人可能都有自己的答案,而且很难有一个让所有人都信服的统一答案。这个事件发生后,杨女士一直在幕后,但据本刊记者的采访,她至少有过两次比较强烈的情感表示。一次是请田参军帮助发这条恳请网友不要泄露其个人信息的微博,还有一次是在李某某的代理律师表示要进行无罪辩护时:“我就觉得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回应了。因为他要做无罪辩护的话,就意味着被告人是无罪的,那么杨女士就不是被害人了,身份角色就会有变化,那就会有卖淫啊、敲诈啊这些说法出来,他们就会有一系列动作。我当时已经预料到了,所以我当时必须当机立断,回击一次,很坚决、彻底地反驳回去。这也是被害人的一个强烈的愿望。她一直都在关注这些信息。如果你逐字推敲我微博发的声明的话,你会发现总体上看虽然没有问题,但是某些段落、某几句话是和我的专业的表述不协调的。这些话就是被害人的原话,她后来专门强调加进去的。比方被害人说她思考了两天两夜才去报警,如果是我,我肯定不会这么表述——报警不及时啊。但杨女士要表达这个,是因为她要说明她当时的处境很艰难,煎熬了两天。我反复跟她解释过,这些表述可能和专业的水平不协调,但是她强烈要求加进去。那稿子弄到很晚,我写完后传给她看,她修改完再发给我,我跟她说,这些不需要加、不需要改,但是她把我改过的又一一改回来。那个稿子我们改到凌晨两三点,我看她很坚决地要求加进去,没办法沟通,后来就加进去了。”
在庭审的最后一天,年纪最小的被告小魏在庭上向被害人道歉。这个孩子身高不到1.6米,脸上还有明显的稚气。“他说,我真诚地向被害人道歉,不管她能不能听到……”“听到他这么说,我的心里很不是滋味。”小魏的辩护律师胡娟对本刊记者说,“作为小魏的辩护律师,不由得引发我在法规之外更为深层的思考:这个案件再次提醒我们,未成年人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未来,也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全社会都必须高度关注和重视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为了给小魏做辩护,我调看相关事件录像的时候,特别关注小魏的神情,他对正在发生的事情,一直是那样的茫然和不知所措,只是跟在一群他认为可信赖的大哥哥后面。”一位看过录像的人士也向本刊记者提到这个问题,尤其是在金鼎轩打架的那场录像,当几个大孩子抡起椅子要大打一场时,“我看录像显示,最小的那个小孩一动不动地站在旁边。后来他解释说,他们让我别动”。
当成年人在罪与非罪之间争论、博弈、权衡、选择时,这些孩子可能还不清楚,为什么自己和家庭进入了这样一个漩涡。梦鸽公布李某某在看守所写的书信内容:“妈妈,我现在知道18岁前为什么需要监护人,因为我们的心智不全,我们分不清善恶,分不清准确的是非。在我的这件事情上我清楚认识到我错了,因为我做了一件自己并不是真的做了的事情,因为我的本意是和同学们在一起聚会一下。”
“这5个人基本上都认为自己是嫖娼,所以事后他们也没逃避,也没当回事儿,他们都认为这就是嫖娼。在嫖娼过程中发生了一些不愉快,但也无非是这女的想多要点钱,没有上升到确实构成强奸的地步。他们在被抓之前串过一次供,因为那边老说要报案,他们就在一块儿专门聚了一次说这事儿。李某某就说,反正就是嫖娼,谈好了,给钱了。脸上的伤我们不知道,她自己摔的。要统一口径。”一位被告的代理律师告诉本刊记者。
回到那个夜晚,在地下车库中张伟曾和李某某等几人有过短暂的交谈,但具体内容仍然模糊不清。一群醉酒,且涉世不深的年轻人,可能根本没有能力谈成一笔地下行业的交易。即便是那个被认为有促成交易意图的张伟,也不过只是个21岁的年轻人,还在一所大专读书,同时在酒吧兼职。一位见过他的媒体记者告诉本刊记者:“他的样子也就是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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